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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21 10:15:43  作者:陶一鸣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签署国家档案局第十三号令公布《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国家档案局在新形势下推动机关档案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规定》是以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的全文共7章70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机关档案定义机关档案工作的意义、体制和管理原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明确了机关档案工作机构、人员的要求确定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第三章“基础设施”明确了机关应设置的各类档案用房及基础设施设备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明确了机关档案的门类和管理要求提出了档案从形成到移交整个管理流程的各项要求第五章“信息化建设”明确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管理要求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第六章“奖励与处罚”明确了应予奖惩的各类情形第七章“附则”对解释权、施行日期等加以规定 
  《规定》具有3个显著特点一是普适性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规定》对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考虑了不同层级机关客观条件的差异特别对县级或档案形成数量较少的机关明确了基本要求二是实用性《规定》梳理借鉴数十个机关档案工作参照的标准规范对机关档案门类划分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护、鉴定销毁、开发利用、统计移交等做出详细规定具备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三是创新性《规定》特别关注近年来机关档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明确了机关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原则和方式提出了建立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确定了档案工作各类业务用房需求加强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等为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供了依据

  国家档案局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将继续组织宣贯活动不断加强监督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提升各地区各部门机关档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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