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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21 10:17:20  作者:肖 妍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近日由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村级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于1月1日起施行

  村级档案是各类村级组织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的原始记录充分反映了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做好村级档案工作对于维护现有农村经营体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强化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颁布,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及《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任务和要求的重要成果对加大村级档案工作指导力度,提升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水平弥补档案事业发展短板,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国家档案局会同民政部、农业部自2012年启动《办法》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调研、座谈、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办法》《办法》全文共计19条,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总括性规定(第一条至第六条),对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村级档案定义,村级档案工作的内容、工作原则和要求、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操作性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五条),针对村级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档案分类和整理要求、安全保管要求、档案交接责任、档案鉴定与销毁、档案信息化和档案的利用开发等内容进行规定便于基层档案工作人员实施操作;其他规定(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对奖励、制定细则、解释权、施行日期等加以规定,另附《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供各地参考使用

  《办法》总体上着眼于促进相关部门互相配合规范村级组织的档案管理,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办法》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是普遍适用性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农村存在发展差距较大的现实问题《办法》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村级档案工作存在的客观差异又给各地结合实际执行预留了发展空间,具有普遍性的指导引领作用和可行性符合村级档案工作未来的发展远景。

  其次是针对性为抓住村级档案工作的重点,《办法》主要将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作为管理重点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3类主要村级组织作为村级档案工作的主体重点,明确规定了不同主体涉及村级档案的管理内容这样也有利于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明确科学的监督指导。

  第三是实用性小农村,大社会随着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投入越来越大,基层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内容越来越多形成的村级档案的内容和形式也越来越多样。比如,《办法》结合村级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将村级档案明确划分为文书类、基建项目类、设施设备类、会计类、照片类等几个大类,并分别参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了文书类、会计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10年”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确定基建项目类、设施设备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以方便农村基层档案员进行实际操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月4日 总第3164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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