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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在全省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13 09:51:38  作者:王禄明  来源:机关处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全省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确保机构改革中各部门各单位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要求各级涉改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承担相应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点、交接工作,制定修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按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或组建机构移交档案;明确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涉改部门和单位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监督指导档案交接与管理,审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处理档案归属争议,及时向同级机构改革有关专项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

  《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机构改革过程中档案得到妥善处置和安全保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机构改革过程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纳入各级机构改革总体工作中同步安排部署,在机构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在机构改革实施推进过程中,要把涉改单位档案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列入督促检查范围,以确保涉改单位档案的规范处置和妥善保管;各级涉改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要求,完成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并于各级机构改革总体工作完成后6个月内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涉改部门和单位档案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做好涉改部门和单位档案处置方案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归属争议等疑难问题的解答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意见》的出台,将为全省各级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和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为确保全省各级涉改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妥善处置和安全管理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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