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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历史档案

全宗号 84《革命历史档案汇集》

发布时间:2019-04-29 09:46:24  作者:保管保护处  来源:科技信息处  浏览次数:

 

馆藏革命历史档案汇集共790卷(册),上架排列长度9.96米,包括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征集的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从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复制的革命历史档案资料3个部分组成。

(一)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征集的革命历史档案(多为抄件)(1927年—1988年)

     主要内容有:

     1.毛泽东对西北局兰州会议的指示;西北局对敌军工作、边区形势、党的任务、培养教育青年等方面的指示;西北局对甘肃工作的决定指示、关于整顿后方的决定;讨论洛川特委工作记录;地下武装统计表;陕甘区工作计划;王世泰、张仲良、张秀山等人在高干会议上关于陕北党史问题的发言;陕西省委被破坏情况的调查材料。

     2.中共甘宁青特委活动情况材料;中共甘肃工委关于敌区、回民、统战、武装等工作的规定、决定、指示、计划、检讨、报告及所属各地工委工作计划、报告;甘肃民变、政变、兵变材料;其他反映党在甘肃活动历史、组织情况的调查回忆材料。甘肃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情况的调查材料;甘肃地震、灾情、鸦片流行、商会、盐务、抗日宣传方面的材料;玉门油矿、西北纺织厂材料;学运材料;苏联援助中国抗战及日本飞机轰炸武威、永昌两城的材料;红军长征情况材料;兰州战役材料。

     3.陕甘宁边区政府条例、决定、指示、计划、总结、通知及其活动历史材料。

     4.抗日战争时期创建敌后根据地、反“扫荡”形势图、要图;解放战争时期战略防御形势图及辽沈、淮海、平津等战役要图。

(二)从陕西省档案馆复制的革命历史档案资料(1937年—1950年)

这部分档案资料集中系统地反映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政治、经济、民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情况。主要内容有:

    1.会议。陕甘宁边区政府政务会议记录、决议;会议提案、总结、决议;党政联席会议报告;简政座谈会议汇报材料;集体办公会议记录;其他会议材料。

    2.组织人事。边区政府组织条例、章程、简章、纲要;组织系统图、表,行政机构概况;机构设置命名、精简整编,各级干部任免、奖惩、管理材料;政务人员交代、杂务人员使用、人员统计材料;干部整风材料;选举工作计划、报告。

    3.民政。边区政府、民政厅关于拥军优属工作的条例、办法、指示;抚恤问题通令;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抚恤办法;边区民政厅及各县民政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赈济、募捐有关材料。

    4.农业生产。农业生产互助小组暂行组织条例;边区森林保护条例草案;发展畜牧暂行办法;战时农业生产方案;农业生产、垦荒造林计划、总结、报告;生产自给自足计划大纲;农业推广计划书;春耕运动工作办法、命令;冬季生产的指示;“农业生产提高一寸”的意见;农业生产典型材料;夏收夏种、秋收、加强生产备荒的指示、动员令。

5.财政金融。

    (1)财政经济。边区政府办理地方预算暂行办法;地方财政收入暂行章程;办公费用、财粮管理办法;财政收支计划方案、报告;财政经济工作总结;经济建设计划大纲、方案;经济情况概述。

    (2)金融。边区政府关于破坏金融法令,颁发商业流通券的惩罚条例、布告;严禁使用法币、流通边币、稳定金融的命令、通知、银行农业贷款章程;金库支库办法;金融工作、金库工作总结报告;禁毁破损边币、实行流通货币、收回破旧边币的命令、通知等文件。

    (3)税收。边区政府关于商业税、货物税、农业税、营业税的暂行条例、草案、细则;征收牲畜买卖手续费、羊税、屠宰税、入境烟酒税的通令;盐税条例、偷漏盐税罚款办法;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办法,农累税实验概况;税收工作总结。

    6.工业贸易。有边区政府矿业暂行条例、工矿商业登记办法、工矿业的方针、计划草案;食盐专卖、食盐管理办法、纲要;食盐产运销情况报告;禁止生猪出口、外来纸烟进口、食盐走私的命令、办法;纺织业概况报告书;工商业调查统计;边区工业问题研究材料。

    7.司法保安。边区政府关于修正审判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县司法处组织条例、军民诉讼条例、死刑判决执行程序规定、成立司法工作研究会的命令、指示;高等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意见书、判决书;司法会议议事规则;设立司法训练班的文件及扩大保安队的报告材料。

    8.文教卫生。边区政府教育厅关于社教工作团、抗战剧团的工作计划、工作纲要;文化团体登记表;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学校组织规程;义务教育、普及教育、民教馆暂行办法、条例、规程、简则;教育工作奖励条例草案;学生统计表;各类学校发展概况、简史。

    此外,还有锄奸、剿匪、禁毒方面的材料;禁止妇女缠足材料;建立刘志丹同志陵墓的文件材料;军事材料。

    (三)从中央档案馆复制的革命历史档案资料(1931年—1951年)

    主要内容有:

    1.中共中央关于军事、妇女群众组织、哥老会工作、党的经费、“肃反”问题、士兵运动、边区建设、反日反帝的决定、指示信、通告;朱德、李中方对炮校开学、抗日救国军的意见、指示;陕北红军、中华苏维埃政府的通电、布告;红26军的报告、陕西省委的指示信;杨尚昆对回民工作的指示;李先念致农民刘俊的信。

2.西北局关于甘肃工作、争取卓藏寺活佛、武装工作、民兵整训、减租土改、干部调配任免、统战等方面的指示、通知。

3.兰州工委综合报告;甘宁青特委对平凉工作的意见;甘肃工委、甘肃省委关于回民工作、秘密工作、城市情报工作、统战工作、武装斗争、征购公粮、工商贸易、治安等方面的指示、请示、报告、意见、通知及座谈会议记录;陇东地委关于武装斗争、土地改革、农业生产的决定、办法、方针、报告。

4.八路军驻甘肃、西安办事处给中央的报告,给毛泽东、洛甫、陈云的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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