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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部署开展 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9-04-29 11:58:57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档案局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刻吸取国内外重大安全事故教训,迅速开展档案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筑牢档案安全防线,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通知》指出,去年9月巴西国家博物馆毁于大火,最近法国巴黎圣母院发生重大火灾,今年以来国内也先后多次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一次又一次给档案安全敲响了警钟。各级档案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醒,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档案局近年来关于确保档案安全的一系列工作要求,持之以恒、毫不松懈抓好档案安全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档案安全的监管责任,各级各类档案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档案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级各类档案馆主要负责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是档案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档案馆、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开展一次档案安全自查自纠,5月中旬起,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档案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单位要点名通报并挂牌督办整改。要对照近年来颁布的档案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特别是201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确保档案安全的通知》和《档案馆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档案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摸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处风险隐患。要把防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泄密作为重中之重,重点检查档案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了落实;消防设施、监控报警系统是否齐备,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电气线路、水暖管道、机电设备是否安全,检修维护是否及时;档案信息系统和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的管理是否规范,各项措施是否到位;档案库房是否有出租、出借改作他用的情况,是否存有危及档案安全的物品;档案库房及其设备的建设、改造、维修、装修等管理是否严格,安全风险是否已经完全杜绝;档案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进行了演练,等等。开展档案安全检查时,要根据需要邀请消防等有关方面的专业力量参与,切实把影响档案安全的风险隐患找准找全。

《通知》强调,要狠抓整改,坚决排除风险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认真研究,逐一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要明确任务分工,将问题的整改落实到岗位,指定到人员,档案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督办。要设定整改时限,抓好督促落实,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要认真研究国家档案局通报的业务建设评价情况,对涉及档案安全的有关问题要高度重视,统筹抓好整改。整改完成的项目要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持续整改;专业性较强的整改项目要请第三方机构检查验收并出具意见。对由于建筑结构、历史欠账等原因在短时间内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强化档案库房日常巡查、增设报警装置、做好档案数据备份等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对档案部门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同级党委、政府或所在单位研究解决。

《通知》指出,要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深入开展档案安全警示教育,针对近期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认真剖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做到警钟长鸣,筑牢档案安全的思想防线,决不能麻痹大意,降低对档案安全工作的灵敏度和敏感性。要加强档案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覆盖全体工作人员,对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要通过考试、考核、实操演练等方式确保培训效果。要根据《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和《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等相关要求,抓紧对有关火灾、爆炸、信息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加以修改完善,尚无预案的要抓紧制订。要与应急、公安、保密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中最大限度保护档案安全。要加强档案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确保遇突发事件时能够妥善有效应对。各级综合档案馆近期至少要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悉消防器材使用、应急处置流程和疏散逃生路径,熟练掌握报警、救火、逃生等基本技能。

《通知》要求,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档案馆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国家档案局,按单位列明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国家档案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档案安全抽查,抽查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来源:国家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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