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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档案馆在办文办会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发布时间:2021-06-11 15:03:19  作者:粟盛民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办文办会水平,根据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精神,近日,南宁市档案馆印发《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切实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违规处理和公开内容动态扩展等工作,建设开放透明政务环境。

 《通知》分别明确了公文办理程序、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的具体要求。公文办理程序方面,要求在拟制通告(公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会议纪要等公文时,应在办文笺及办文系统中固定位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公文一并报批;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要确保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由办公室报送到“一中心两馆”,即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供群众查阅。在会议办理程序方面,要求在制定重要文件时,涉及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在决策前需经馆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会议结束后,编写会议纪要时要根据会议方案或办会处理笺报批情况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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