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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档案局(馆)新馆安全注意事项
(日期:2006-08-09   来源: )
 

  一、各处办公室、工作间和资料室不准自行增加电气设备或乱拉乱接电线,需要时经办公室同意后,由电工操作。

  二、电子档案录入中心、打字室、财务室、查阅中心、档案库区禁止吸烟,用酒精擦拭微机、复印机、速印机等设备时,要保持室内通风。

  三、各处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电炉以及大功率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在不超线路负荷的情况下,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准在大楼内烧废稿纸和点蜡烛照明。

  四、楼内走道和各进出口,装有消防报警按钮,摄像机、红外线报警器,各楼层办公室吊顶上装有烟感器、自动喷淋温感喷头,全局(馆)干部职工要爱护消防设施,不允许随便触摸或试验。

  五、主附楼内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严禁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畅通。

  六、高低压配电室、备用发电机房、电梯机房、消防和生活用水水泵房、人防工事、消防加压送风排烟机房,供热转换器房、均不准堆放可燃杂物和其它物品,非工作人员不允许进入。

  七、局(馆)干部职工要养成下班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和切断电源的良好习惯,重要文件和物品入柜,锁好文件橱和写字台。

  八、值班保安要在机关每天下班后及时关闭自动伸缩门,双休日和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人员进入办公楼,需要到办公室加班和学习的本局干部职工,应主动进行登记,凭工作证进入大楼。

                        办公室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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