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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档案局(馆)消防紧急处置预案
(日期:2006-08-09   来源: )
 

  省档案局(馆)是兰州市公安局内保支队作为重点安全的“要害单位”,是公安消防支队列入的“消防重点单位”之一。为了紧急处置周边外来火灾威胁或内部火灾发生时迅速展开应急措施,特制定本预案。

  一、报警和发出火情警报

  1,局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外来火灾威胁或局(馆)内部发生火情,第一步拨打"119"报警,并报告清楚下列情况:单位名称“甘肃省档案馆”,地址为雁滩路3680号,电话8516251;第二步从摄像监控器上判明火源位置,属大楼五层以下,启动“自动水喷淋系统”,火源在6层至14层起动“二氧化碳丙丸气体灭火系统”;火源在一层,起动保卫科办公室内的“七氟丙丸气体灭火盘”展开灭火。第三步,在处理以上情况的同时,并将情况迅速报告办公室领导和局领导(电话附后)。

  2,门卫保安员,同时也是消防员,在值班或巡逻时发现火情,应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立即报告局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3,根据《消防法》有关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报告火警的义务。局(馆)职工和住宅区内人员发现火情,都应马上拨打"119"报警,并向局中心监控室报警,电话8516251。

  二、紧急召唤单位“应付突发情况人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局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第一步立即起动“火灾报警铃”大楼内人员如果发现火情,应立即按下通道内“火灾报警器”,用“警铃”向周围报警,第二步,用电话紧急召唤“单位应付突发情况人员”和“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和手机附后。

  以上人员到现场后,应迅速按现场组织者的指挥展开灭火和求援。

  三、灭火求援

  按照《消防法》第32条“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的要求,局(馆)全体人员发现火情后,无论是任何时间,都应当迅速赶往现场,参加扑救工作。

  1、保卫科长应协助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做好现场的调度指挥工作。

  2、文秘组1-2人到雁北路进入本局的路口,引导市消防支队车辆。

  3、总务组带领保卫科、物业公司、电工和水暖管道工等人员到高低压配电室和消防水泵间,保证消防水泵起动供水和高层适时停电。

  4、安排先行到场人员立即打开一层、二层东西南北各个紧急疏散安全门。

  5、组织人员视情况使用手提灭火器和各楼层消防灭火栓展开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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