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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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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家档案局9号令等新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4 15:23:49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甘档教〔2012〕1号


  各市州档案局,省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央在甘大中型企业、省属国有企业档案馆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9号令公布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和《企业档案工作规范》等国家规章标准,规范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编制工作,推动国列基本专业档案管理工作,加快企业档案业务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把我省档案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省档案局决定举办一期档案业务新标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2年3月26日报到,3月27日至3月28日上课,培训班结束后即外出考察。不参加外出考察的同志培训班结束后离班。
  二、学习内容及参加人员
  此次培训分两个班同时进行。
  培训班一
  学习内容:
  1、国家档案局9号令《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2011年11月21日发布);
  2、《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国家档案局2011年10月、11月分两批印发);
  3、全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建档工作。
  参加人员为:各市州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科长和业务骨干各一人,各县区档案局业务指导骨干一至二人。与贯彻《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有关的省直单位档案部门负责人及档案人员。
  培训班二
  学习内容:
  1、《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国家档案局2009年11月1日发布,2010年1月1日实施);
  2、项目建设档案工作;
  3、全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建档工作。
  参加人员为:中央在甘大中型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省直各单位、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档案部门负责人及档案人员。
  三、住宿
  住宿统一安排 ,费用自理,每人每天150元。
  四、收费标准
  参加培训班人员每人交培训费160元,资料费160元,共计320元(其中包括档案工作文件汇编、档案人员培训系列讲座、课程讲义等学习资料)。
  五、报到地点
  兰州市安宁区省委党校读书楼大厅,市内乘20路或乘车到西站后换乘3路公交车,到省委党校站下车。
  因关系到国家档案局9号令和《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的贯彻执行,请各市州、县区档案局接此通知后,务必积极组织本市州、县区人员参加培训,并在3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送参加学习人员名单。同时请与贯彻《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有关的省直单位派人参加此次培训,参加单位名单附后。报名可发传真或网上报名,填写参加培训班类别、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是否住宿等项目。
  联系处室: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联系电话:(0931) 8512316 8511372 8516259
  (传真:0931—8511802 注明转指导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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