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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 (中华上古正神)

发布时间:2019-05-22 09:32:59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女娲,中国上古神话中的创世女神 [1] 
又称娲皇、女阴,史记女娲氏,是华夏民族人文先始,是福佑社稷之正神 [2] 
相传女娲造人,一日中七十化变,以黄泥仿照自己抟土造人,创造人类社会并建立婚姻制度;因世间天塌地陷,于是熔彩石以补苍天,斩鳖足以立四极,留下了女娲补天的神话传说。
女娲不但是补天救世的英雌和抟土造人的女神,还是一个创造万物的自然之神,神通广大化生万物 [3]  ,每天至少能创造出七十样东西 [4]  。她开世造物,因此被称为大地之母 [5-7]  ,是被民间广泛而又长久崇拜的创世神和始母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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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神话

女娲,据考古出土的文物遗址、遗迹和彩陶纹饰提供的史前人类与洪水抗争及对生殖崇拜的生活印迹信息,究其历史文化根源,在于原始母系社会女性崇拜观念的遗传。
称号亦有娲皇、灵娲、帝娲、风皇、女阴、女皇、女帝、女希氏、神女、阴皇、阴帝、帝女等, [9]  史记女娲氏,风(或为凤、女)姓,是古代传说中的大地之母 [5-6]  。
一说她的名字为风里希(或为凤里牺),是中国历史神话传说中对万物救助巨大
的一位上古女神。相传她是华夏族的母亲,她慈祥地创造了生命,又勇敢地照顾生灵免受天灾,是被民间广泛而又长久崇拜的创世神和始母神。她神通广大化生万物,每天至少能创造出七十样东西。 [10] 
传说女娲用黄土仿照自己造成了人,创造了人类社会。还有传说女娲补天,即自然界发生了一场特大灾害,天塌地陷,猛禽恶兽都出来残害百姓,女娲熔炼五色石来修补苍天,又杀死恶兽猛禽,重立四极天柱,平整天地。另外传说女娲制造了叫一些叫笙簧 [11]  、瑟、埙的乐器,于是人们又奉女娲是音乐女神。记载中她替人类建立了婚姻制度,使青年两性相互婚配,繁衍后代,因此也被传为婚姻女神。 [12] 
在古代宗法制下:父权、夫权、男权成为三座牢牢压抑着女娲神话发展的大山枷锁,使得其拆分为三类性质:
一、作为创世女神的女娲,肯定其作为人类之母与大地之母的身份;
二、作为上古贤王的女娲,肯定其作为补天圣女与三皇之一(伏羲血亲)的身份;
三、祭祀供奉女娲所有神职业位:才是完整一体的创世始先神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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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位

女娲是中华民族的共同人文始祖,是中华民族的母亲。女娲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内容丰富,是史前文明和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也是已经开展的中国史前文明探源的重要研究对象。
先秦文献古籍《史籀篇》、《楚辞》、《礼记》、《山海经》、《淮南子》和秦汉以来的《汉书》、《风俗通义》、《帝王世纪》、《独异志》、《路史》、《绎史》、《史记》等史料都有关于女娲的记载。在整个古文化系列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人类发展史和民俗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
一是有突出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是传承华夏文明和民族精神的重要史料;
二是具有实现民族大融合、增强民族凝聚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三是对增强创业精神、充实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促进文化交流具有重要作用;
四是体现了奇特的民间、民俗文化现象,对人生礼仪、人类生存、文化传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13] 
女娲的地位时有变化,有时在三皇之上,有时在三皇之内,有时在三皇之下。据说原因有三:
一、神话传说中女娲化生万物,地位非常高,在三皇之上;
二、传说中伏羲、女娲既为血亲又为夫妻,均为一家人,列入三皇时有时两个人都选中,有时只选一人作为代表,具在三皇之中;
三、《尚书》在经书中的显赫地位使得它所宣传的伏羲神农黄帝三皇观点为大多数人认可,而且女娲所在的是母系社会,之后是父系社会,以男为尊,所以在三皇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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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传说

女娲时代母系农耕文明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社会发展规律告诉人们,女娲和伏羲时代的民族,正好处于母亲氏(部)族社会,向父系氏(部)族社会过渡的时期。处在这个时期的华夏民族,基本上是按母亲的世系进行传承的,所以就在汉文古籍中便说她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27-28] 
只是当时民族,也正在逐步向父系社会过渡。于是他们才会推举出像伏羲那样,被后世敬奉的男性始祖来,并且将这位男姓始祖描绘成,是“神”和女性结合后降生的,具有神奇力量的“神人”。
按《云芨七签》卷100辑《轩辕本纪》所云:“黄帝游华胥国,此国神仙国也。”注:“伏羲生于此国。”可见,传说中的华胥,不仅是生伏羲的“伏羲之母”,而且还是传说时代华夏的一个国名,或者说是一个氏族、部族名。所以,诞生伏羲的华胥国,实际上就是现代民族学家们说的,实行氏族(部族)内通婚的母系氏族(部族)社会。
在这样的母系氏族(部族)社会里,流行的是氏族(部族)内,辈份不同的男女,自相婚配、繁衍后代。因此,传说中的伏羲和女娲,彼此既是血亲、又是连为一体的夫妇。当时的华夏,不但清晰地知道其母华胥氏;同时也由于社会的发展,促使他们能够推测,或者说杜撰出其之父,乃是留下“大迹”,却又无可追溯的“神”。

民间传说

相传女娲在补天之后,开始用泥造人,每造一人,取一粒沙作计,终而成一硕石,女娲将其立于西天灵河畔。此石因其始于天地初开,受日月精华,灵性渐通。不知过了几载春秋,
只听天际一声巨响,一石直插云宵,顶于天洞,似有破天而出之意。女娲放眼望去,大惊失色,只见此石吸收日月精华以后,头重脚轻,直立不倒,大可顶天,长相奇幻,竟生出两条神纹,将石隔成三段,纵有吞噬天、地、人三界之意。女娲急施魄灵符,将石封住,心想自造人后,独缺姻缘轮回神位,便封它为三生石,赐它法力三生决,将其三段命名为前世、今生、来世,并在其身添上一笔姻缘线,从今生一直延续到来世。为了更好的约束其邪性,女娲思虑再三,最终将其放于鬼门关忘川河边,掌管三世姻缘轮回。当此石直立后,神力大照天下,跪求姻缘轮回者更是络绎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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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社会

女娲造人的神话,反映出早期人类社会的生活状况。人类历史上存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当代民族学和民俗学的资料表明,母系社会的原始宗教神话早已不存在,但其残余形态却大量广为流传。
。女娲造人的神话正是含有母系社会的影子,并非纯粹杜撰,是早期血缘时代之母系社会中女性占据人口生产主导地位的反映。对于女性而言,男性在一开始处于劣势。男性对于自己在人口生产中作用的认识,来得太晚。
父系社会的确立,主要并不是因为男性终于认识了自己在人口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地位;而是因为当物资生产(包括生活资料的生产和生产工具的生产)取代人口生产而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过程中,男性比之女性,具有特殊的有利条件。在血缘时代之母系社会的公社生活中,土地、房屋、森林、水源等生活、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食品、衣服和其它生活必需品实行公有、分配制。而在此同时,外出作战、渔猎、放牧的男性,则率先开始了诸如弓箭、鱼叉、抛石索、独木舟等武器以及小型劳动工具的私有化进程,并在以物易物的交换过程中,开始了对牲畜等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
女性在这个过程中,有点太大公无私。男性在私有制建立初期所具有的历史有利条件,以及男性在物资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天生体能优势,使得男性很快成为新的社会主角。
人类历史之父系社会取代母系社会的进程,乃是以人口生产为其主导的血缘社会向以物资生产为其主导的物缘社会的转变。此一转变一旦完成,社会的主要意识形态,便不再是血缘情结,而转变成为物缘情结以至金钱情结。物缘关系即物质的依赖关系,成为此时人类社会群体的主要人际关系,功能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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