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号全宗《西北盐务管理局》
(一)机构沿革
西北盐区,原名为花定区。1914年,中央设花定榷运局于兰州,综揽全区鹾务,隶属于盐务署管辖。1917年,又增设花定盐务收税局,专管征税放销事务,归盐务稽核总所管辖。1926年,花定榷、税两局,统由甘肃地方政府接管。嗣为筹备饷糈起见,并于榷运局内附设盐斤食户捐局,征收食户捐款。1927年,复将榷、税、食3机构合并,改组为花定盐运使公署,所有全区盐务、行政、征税、放销以及缉私一切事宜,统由运使公署掌理。1928年,甘肃、宁夏、青海划分省治,又将花定盐运使公署取消,甘、宁、青3省各设榷运局1所,归省政府直辖,其在某省境内之盐务分支机构及盐池即归某省榷运局管理。
1935至1936年两年间,复将甘、宁、青3榷运局先后取消,成立"西北盐务收税总局”于兰州,总管甘、宁、青3省盐务。1938年,改称为"西北盐务管理局”。1947年,并兼管绥西盐务。1949年,复接管陕晋管理局。西北盐务区域,计辖有甘、宁、青、绥、陕5省之广。管理局内设总务、产销、财务、会计、警务5科,另设视察室。其分支机构有陇中分局、天水分局、宁夏分局、青海分局、绥远分局、陕西分局、凉州场署、中卫场署、花定场署、一条山场署。下辖场务所,管理各地盐井。管理局对食盐实行专卖,它既是行政管理机构,又是商业经营机构,是垄断食盐贸易的官僚资本企业,经营的食盐大体分为蒙盐和土盐两种。
(二)档案内容成分
馆藏西北盐务管理局档案302卷,文件起止时间为1940至1949年。主要内容有:
1.综合
(1)规定。有关于考训人员报支旅杂等费办法、各区主管人员支给特别办公费办法、家属迁移费办法、私盐案件送案及预供奖金办法、各项罚款收支处理办法、士警开除验补暂行办法的规定;电台办事细则。
(2)人事。有人事概况月报表;职员员额统计表;人员动态简报表;人事等级报表;员工履历单;相片清册;盐警官佐名册;官佐家庭状况调查表;运输处同仁录;分支机构职员录;士警逃亡表;人员保结书;以及人员调整、开革、升补、遣散、缉拿、考训、请假等方面的往来文件。
2.业务
有重要业务简明报告;补征税费差额登记清单;盐务税警部队查防报告表;以及池盐销售、运输、追查损失、查缉私盐、视察盐池防务、补征差税的有关训令、指令、函、呈。
3.财务
有调整人员生活补助费清册;请领资遣费名册;各费报销册;职工供薪清册;赏款分配单;晋级加薪表;子女教育补助费申请书;以及核发电台经临费、生活补助费;盐警薪俸;教育补助费等各项费用的文件材料。
此外,有防共情报材料;青年从军文件;礼仪电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