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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档案纂辑——《庄浪汇纪》

发布时间:2018-07-02 09:28:24  作者:邓明  来源:开利处  浏览次数:

编修地方志是中国几千年来优良的文化传统,编修地方志离不开档案资料,因此自先秦编纂《禹贡》起,到汉晋编纂地志、隋唐编纂图经、宋元以降编纂方志,乃至当今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修志就与档案密不可分。这是因为地方志是一种记载某一地区历史、地理、社会风俗、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综合性著作,这就需要海量搜集资料,经过考订,编纂成志,而在海量的资料中档案资料是首选,因为档案资料是历史活动的原始记录,以真实可靠而著称。

  然而由于战乱兵火及自然灾害的侵袭,明代以前的档案除了像敦煌、吐鲁番文书,偶尔保存些许外,均已荡然无存。明代虽然离今天相对近一些,但是所存档案却寥寥无几,由于修志与档案密不可分的关系,为我们解决这一缺憾提供了可能。在方志众多的编纂体裁中,有一种辑录体的方志,它是选录有关州县的档案等资料编纂而成的,其中明代辑录体方志是我们获取明代档案史料的最主要对象。

  就兰州地区来说,获取明代档案史料的宝库当属王之采编纂的《庄浪汇纪》。王之采,字伯亮,号襄宇,山西蒲州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进士。万历、天启间,继其父王崇古总督三边。王之采巡视庄浪卫,有感于这里自汉魏设治以来,历代典册荡然无存,其主要原因是地方长官注重军事防务,无暇收存公文档册,以致后来有志经略此地者,无法参考,不能汲取历史教训,无法得前事而师之。于是他即命有司收集整理有关庄浪卫的军书档案,并调查卫属各城堡防守情况,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编纂刻印成《庄浪汇纪》八卷,刻本仅存于永登县档案馆、北京国家图书馆中。

  据康熙梁份《秦边纪略》载:庄浪卫 “南绕河水,北列旧边,东通金城,河西东之接壤,西南凉、湟两歧分合处也。绛节(赤色符节)之所络绎,土汉之所杂居,黒番之所出入,盖九逵之区,河西之都会也。”庄浪卫位置险要,南部黄河环绕,北部明长城蜿蜒,东部通兰州,西部接河西走廊,使节络绎不绝,民族杂居,藏族出入之通道四通八达,为河西都会。明代庄浪卫这等紧要,其地即今永登县、天祝县全部及兰州安宁区沙井驿地区、古浪县部分地区。

  《庄浪汇纪》收录有敕谕、庄浪卫给各部院的呈文及部院的批示、部院的下行文、规章制度等,均以原貌呈现。编为八卷:卷一分为三目,即《玺书》,收录皇帝关于庄浪卫的敕谕;《凡例》,记关于庄浪卫的规程条例。第三目《庄浪城》及卷二至卷四收录松山堡、阿坝营、双井堡、裴家营、武胜堡、岔口堡、镇羌堡、通远堡、西大通堡、沙井堡、苦水湾堡、红城子堡等十三个庄浪卫所辖城堡的档案及调查材料,每个城堡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类,按类辑录相关档案资料,以记述该城堡的驻军防务、兵器制造、田赋、马政、茶马、盐法 、屯田、社学等情况。卷五至卷八为《事实纪略》,收录前三卷未便收录的档案资料。这些弥足珍贵的档案资料再现了明代三边重镇庄浪卫的社会各个层面的细节,为研究明代西北史的重要史料。

  一、关于烽燧报警的规定。烽燧守卒如发现七八十至一百敌骑犯边,“为之小举”,规定白天应扯起警旗一面,放警炮一发,煨烟一把,击梆一通;夜晚扯警灯一盏,放警炮一发,举火一把,击梆一通。如果二三百至上千敌骑犯边,“为之大举”,规定白天应扯起警旗两面,放警炮两发,煨烟两把,击梆一通;夜晚扯起警灯两盏,放警炮两发,举火两把,击梆一通。倘若敌骑铺天盖地而来,规定“昼旗夜灯,照前规则悬挂,火炮、梆声不绝。以上三令,沿墩相传,使知警备。”从中可知明代边防报警体系之严密。

  二、关于兵器制造的规定。每年由陕西布政司按规定额数向庄浪卫军器局解送铜6000斤、铁8800斤、鱼鳔44斤,还有桐油、熟丝、弓面、牛筋等,折合价银81两5分。倘“于额解补敷支用”,就要动用庄浪卫的库银,派员采购。其采购清单及采购地方有:铅每斤价银4分,在西和、礼县、华州采购;铁每斤价银1分5厘,在西固(今安徽固镇县)、阶州、徽县采购;硫磺每斤价银3分,在三原、耀州采购;弓面每块价银4分,在汉中采购;翎毛每百朵价银6分,在秦州、徽县采购;牛筋每斤价银6分,在西安府采购等等。可知当时各地军用原料价格及交易情况。

  当时,仅庄浪城就有铁匠30名、钉甲匠4名。每季额支庄浪卫库松石炭斤料银12两6分,羊粉皮观缘条缘梭料银4两8钱4分,局库钢15斤、铁2680斤、甲面裹布40副,制造铁盔40顶、铁甲40副、刀40把。还有火药匠31名:其中有10名寻找挖取硝土,17名打柴,4名熬硝。每季应造焰硝780斤、火药100斤、火线800条。其他各城堡也有多寡不等的工匠,制造数量不等的兵器。可以源源不断地制造兵器,用以备战。

  三、关于庄浪城治安及消防的规定。“城内成外,凡有喇唬流氓,早晚醉酒,行凶结党扛帮,一切非为扰官地方者,容许各该直巡官军拿解,重究问实,本官奖赏。”(卷六军纪)“申严防火,以保地方事。照得本城人烟稠密,柴草露积,仓场库狱等处皆与居民交错杂处,关系尤重。诚恐无知军民人等,忽于火烛,致有疏虞,亟应申严防备。为此,仰庄浪卫巡捕官即督令城关军民人等,每家门首各备大瓮,或木桶二个,注水,毋令冻冰。仍各置钩杆等救火之物。如遇有火消息,乡老人等督令居民,无分彼此,齐力营救,永远遵行。本道仍不时委官挨门查点水器,但有奸玩不备,及乡老人等不行置者,查出,并行重究不恕。”可窥当时治安措施及消防制度相当严密,保持了边塞重镇的安定。

  四、关于茶马交易的规定。庄浪每年与蒙、藏游牧民族茶马交易定额400匹。其中上等马1匹可换黑茶不超过八九篦,黄茶不超过10篦;中、下等马1匹,黑茶不超过七八匹,黄茶不超过八九篦。”

  五、关于学校的规定。庄浪卫各城堡均设立社学,分为文社学与武社学,“选取学行素优生员”为“教读”( 教员),每月给口粮3斗。招收15岁以下男孩入学读书,从《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读起,读到《四书》,兼读《御制大诰》及明朝律令,并由教读讲解冠、婚、丧、祭之礼。

  庄浪卫还制定《学规》十二条,规定学生的作息时间、功课、考试、纪律等。早课规定“早饭后,童蒙中有读《论》《孟》者,照书抄字,以按点画曲直。读《学》《庸》一下等书者,照影写字。继之学对、歌、诗,使之聪明渐开,不致闲旷。”“午后,将清晨号过书籍,着实熟读,俟放学时,仍抽签提背,必能熟诵,方许归家。”违反纪律的处罚规定有一条为:“应袭荡检逾闲,原以习染成性。每月初二十六日,许教官觉察一次,中有不守学规,凭倚父兄之势,越礼犯法,及倡率引诱他人子弟误入非礼者,指名申究,父兄连坐。”对于武社学的武生(学生)更作严格规定:“先读《四书》,以明孝弟忠信,预防放僻邪侈;次及《武经》、《百将传》等书,朝夕诵读,不得玩愒。每季终,呈道以凭考试,酌量赏罚,激劝实行。”之所以特地为武生制定规定,是因为庄浪卫多“武弁子弟”,有的武生凭借其父兄为军官,以打架斗殴为能事,藐视教读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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