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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今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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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防疫

发布时间:2020-03-17 09:33:23  作者:卢 溪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近期多地爆发的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是一种流行性的急性传染病,民间也称这一类疾病为“瘟疫”“时疫”等。中国历史上,先民在应对瘟疫时,有失败的惨痛教训,也有成功的经验总结。作为距离现代最近的两个朝代,明清时期的防疫工作具有哪些特点呢?

瘟疫肆虐多发生 防疫观念渐革新

    瘟疫,是一路伴随人类文明史挥之不去的“阴霾”。历史上,黑死病(鼠疫)、天花、霍乱、流感、疟疾,这一个个疫病的名字都曾夺走过无数人的生命。

    明清时期,瘟疫猖獗,《中国古代疫情年表》记载的这一时期的瘟疫次数多达156次,平均每三四年就有一次瘟疫。在档案文献中可谓是随处可见:“永乐十一年(1413),邵武大疫,绝死者万二千户;嘉靖九年(1530),庚寅年,痘灾盛行,死者过半;康熙四十三年(1704),甲申年,春,河间大疫,人死无算;光绪壬寅年(1902),夏秋之间,霍乱病到处流行……每村死人数十或百余,乃至全家死尽绝灭火烟者,各村多有。”据统计,仅1840年至1912年间就爆发过30次瘟疫,平均每两年多就爆发一次,而且波及范围很广。如1902年的全国性大霍乱,北起黑龙江、南至海南岛等地都有相关记录;1910年的东北的鼠疫也曾波及数省。

    晚清以前,防疫观念多基于传统中医理论,认为瘟疫的传染是通过“气”来传播的,人“气”是致疫之源。同时,中医也对接触传播、食物传播、水传播、虫媒传播等瘟疫传播方式有了一些直观或隐约的认知。因此,古人采取的措施是以“避疫”为主。

    直至晚清,清朝政府的防疫观念和措施才逐渐由被动的“避疫”转变为更加科学的“防疫”。如光绪三十年(1904),《东方杂志》中指出,当前最可行的预防瘟疫的办法有三:“一曰设传染病院……一曰行隔离之法……一曰扫除法”,从中已清晰可见人们防疫的观念在不断革新。

    随着西方卫生知识和经验的传入,人们对抗瘟疫的策略更进一步拓展到了“预防”的层面。《柳城县志》中记载出现霍乱疫情时,时人认为“毒气有自外入者,有自内出者”,提倡从注意自身生活习惯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方式来防止“沥毒”,已初步显示出人们对“预防”工作认知的提高。《申报》也刊登文章指出:“水不清洁,亦能致疫……预防之术,未有善于引清洁之水,去秽污之物而已。”文中已经明确指出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这也印证了当时防疫观念的进步。

清廷态度在改观 防疫制度在完善

    封建王朝最重要的职责是维持王朝的统治稳定和延续,而瘟疫等卫生问题大多时候被视为民生问题,对王朝统治者和旧有秩序的挑战、威胁相对较轻。所以,从当时的国家层面而言,防疫并不是最为急切的问题,统治者容易漠视。

    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李煦上奏苏州有疫,而康熙帝在批复中却认为瘟疫是“民间无知……所以有此一难,亦未可知”。光绪二十八年(1902)广西省霍乱流行,无论地方官员还是中枢重臣,乃至皇帝本人,对于此次疫情在来往公文中只字不提,反而非常重视当地匪患。从这些奏折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当时政府对时疫的漠视。

    到了清末,中央部门、地方重臣的态度已大为改观,开始重视起公共卫生事业来。学部提出“医学一科理论精微,关系于民命者实非浅鲜,非亟予提倡,不足以收实效”,主张对留学医科的自费生予以官费补助。东三省总督锡良和吉林巡抚陈昭常也认为:“立国强民为本,而强民以重医为先。”


清道光元年(1821),《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中关于
京师瘟疫流行的记载。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虽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家和政府理论上无所不管,也是其职责所在。但就当时地方政府而言,它最重要的作用是刑民和钱粮,对于医疗卫生领域,在财政和制度设计上都缺乏专门的机构与资金来源。如明清时期在地方政府内虽设有“医学”,但仅凭一吏,能履行好日常的医疗之职已属不易,更难再肩负起防疫的重任。明清时还曾在各地设立官方的惠民药局、在大疫之年设置病坊收治病人等,后来,也多因缺少政府支持而废弃。而在《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中记载:道光元年(1821)瘟疫流行,道光帝拨银2500两救治。同治元年(1862)京师内外时疫,同治帝同样拨银2500两救治,命设局施药、施棺埋尸。清廷虽有拨款,但毕竟治标不治本。

    到了清末,上海等租界率先建立了卫生机制,天津都统衙门也实践了卫生制度,最终推动了清末新政时期国家卫生行政制度的建立:中央层面,在巡警部成立后,将医疗卫生纳入其职责范围;民政部成立后,设卫生司,负责医疗卫生,并对医疗卫生建设作了相应的规划;地方层面,东北设置了民政使司,其他各省设立了巡警道,负责地方卫生事宜。此外,各类医院也纷纷创办,各级、各类医学教育也得到发展。如宣统三年(1911),京师鼠疫,民政部就成立了临时防疫局应对。

防疫措施科学化 社会力量担重任

    根据中医传统的“疫气”理论,古人很早就有“登高避疫”或“避疫山中”的习俗。其两大基本原则是“养内”“避外”,提倡一方面增强体质、巩固正气,使外邪无法侵入;另一方面是避开疫气,不受其毒。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古人不乏比较科学的举措。

    清朝时,宫中有“避痘”之俗,主要措施有:别居、行猎、免朝会等;清初规定,京城中有出痘者立刻迁出城外;民间有采用消毒除湿功能的香燥之剂以避疫。部分明清文献中还记载着一些今日看来依然科学积极的防疫办法:如避免接触病人和病家的物品、消灭虫媒、单独安置病人,乃至检疫以及种痘等。

    晚清时期,西方卫生知识的引介与传播促使了我国防疫措施走向科学化、正规化。如1902年天津地区霍乱大流行时,清政府就采取了社会动员、建立专门防疫医院、大力控制传染源、加强公共卫生治理、进行防疫知识宣传、实施社会救济等措施,起到了良效。


1910年,东北鼠疫流行时隔离区内的情景。


    1910年至1911年东北鼠疫时,清政府下令各处严防,并指派天津北洋陆军医学院副监督伍连德为全权总医官,抽调各地医护人员支援疫区,第一次大规模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来防疫。当时采取的防疫措施包括:建立各级防疫组织,颁布防疫法规,采取清洁、消毒、隔离、检疫等手段遏制疫情等,这些在《大清宣统政纪》中均有记载。

    而民间社会力量在应对瘟疫时也非常活跃。在儒家推崇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激励下,地方上的宗族、乡贤、富商等通过协助官府、筹集款项、施送药物、刊刻医书、延请医生、施舍棺木等措施来应对疫情。如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的天津霍乱中,保卫医院作为面向基层民众提供医疗的防疫医院,其所用经费共计白银5万余两,其中,社会各界捐赠占80.36%,政府拨款只占19.64%。

    明代中后期到清代,民间自建的慈善机构蓬勃发展,在防疫工作中也担负重任。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尤为典型:如清道光三十年(1850)前苏州府城共有慈善机构6个,后增至12个;一些原本没有疫病救疗功能的综合性机构也纷纷增加了这项功能;同治朝以后,还出现了相当数量专门救疗疾疫的医药局,比如南浔施药局、丹徒卫生医院、宝山真如施医局等,这些机构的建立与完善对当时的防疫工作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2月28日 总第3492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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