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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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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16:42:0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档案局)  浏览次数:

各市州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企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中央在甘各单位档案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和《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省委关于印发<2018-2022年甘肃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甘发〔2018〕35号)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4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档案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档案干部队伍,为全省档案工作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

(一)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初任岗位培训。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新上岗档案专兼职人员。

(二)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公需科目。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党史学习教育、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营商环境、职业素养、突发公共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设置课程。

(二)专业科目。围绕档案治理体系建设、资源体系建设、利用体系建设、安全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设置课程。

四、学时要求及成绩认定

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参加培训人员需完成公需课和专业课的所有学时,在线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计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习考试合格后,在网络平台自行打印结业证书。

五、培训方式

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对培训平台资质和课程设置的审核,确定省人社厅《关于公布甘肃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68号)公布的甘肃专技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工作,培训费用为3元/人/课时。

参加培训人员登录甘肃省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https://gsda.zgzjzj.com)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在计划列表中选择“2021年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初任岗位培训计划”或“2021年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进行选课,按照培训流程开展学习,每个课件学习完成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申请打印证书。

六、培训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未完成以往年度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开展补学补考。

七、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管理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市州党委办公室(档案局)、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做到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应学尽学。

三是把握时间要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起止时间要求完成当年学习,如考试不合格,可继续参加学习,直到成绩合格为止。

参加网络培训人员在学习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网站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4008434678。

联系人:李荣忠  0931-8928835或13919380564

 徐    0931-8509826 或1819317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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