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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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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档案局)关于2022年度档案系列职称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11:53:55  作者:王 薇  来源: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  浏览次数: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为做好2022年度档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依据

各单位对申报档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324号)、《关于印发〈甘肃省档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55号)规定,严格、细致地做好考核推荐工作。

业绩材料的报送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档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规定,进行准备。

全省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由国家档案局进行评审,初级职称由用人单位考核认定职称,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二、材料报送渠道

申报人、用人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职改办)均须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cn),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是2022年9月30日24时,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系统不再重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审核材料截止时间是2022年10月31日24时。11月中开展副高级答辩及评委会相关工作。

(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清楚、真实、完整。推荐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审查核实,严格把关。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凡不符合程序,材料不全,不合标准者,不予受理。

(三)凡是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进行公示的人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网上申报评审材料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参加档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需提供职称评审委托函1份(详见附件)。

(二)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以上(刚参加工作不足3年的参评人员只出具参加工作以来的所有年度考核结果)。

(三)申报人员必须持有档案工作岗位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申报馆员需近四年,申报副研究馆员需近五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工作业绩、业务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申报人的业绩均计算到2022年9月30日为止,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五)业务工作总结1份(800字以内),重点写明本人自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主要说明自己从事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单位审核属实后盖章有效。

(六)论文需提供“中国知网”查重报告。未在知网收录被其他网站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查重报告单。论文“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不按相应级别论文对待。

(七)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推荐给上级单位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届时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一并上传。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使用“专家举荐”业绩的,须经业内3名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事业单位须为正高二、三级岗位,各类企业或自由职业者须任职3年以上)实名推荐,同时须书面提交申请且经用人单位同意,由市州职改办、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申请举荐内容组织3名以上相关专家进行盲审,须经2/3以上专家同意。申报人申请举荐的内容必须是本次职称晋升中未曾使用的业绩。举荐专家不得对用人单位未认可的、已定性的、未产生效益的业绩进行举荐。申报人、举荐专家双方要诚信举荐,对举荐不实的,将申报人、举荐专家纳入全省科研诚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二)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职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档案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学历、年度考核、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继续教育等基本条件按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关于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甘人社厅发〔2021〕9号)等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工作业绩、业务成果、获奖证书、论文等,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内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2022年度甘肃省职称评审委托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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