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抢救保护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档案抢救保护中心系省档案馆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开展省档案馆历史档案及社会档案征集、整理和装裱、去污、加固、字迹恢复等抢救保护工作,协助省档案馆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的数字化业务,开展档案复印、缩微、数字化、翻译、汇编出版等工作;负责档案托管业务、规范运行管控、档案服务利用提供等;协助省档案馆开展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划控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甘肃省档案抢救保护中心暂未设立内设机构。
甘肃省档案抢救保护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省财政预算拨款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204.8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2.34万元,增长1.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提高人员经费补助标准,相应增加经费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4.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04.8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04.8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34万元,增长1.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提高人员经费补助标准,相应增加经费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教育支出160.6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5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12.6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4.9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4.8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204.8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4万元,增长1.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提高人员经费补助标准,相应增加经费预算。
(二)项目支出
2022年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2022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1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05万元,增长41.6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定额标准增加了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31.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定额标准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0.6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5.2022年未安排会议费。
6.2022年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未安排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7.23万元。2022年未安排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未安排重点项目预算。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甘肃省档案抢救保护中心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开展了整体绩效目标评价及管理工作。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未设立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将本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档案馆为正常运转、开展档案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指为培养和招收专业人才所发生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档案馆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4.卫生健康支出: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且可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公用经费是指维持机构正常运转但不能归集到个人的各项支出。
7.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业务费支出。
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使用省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