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关于检查省直和中央在兰单位档案工作的通知
甘档发〔2013〕36号
省直各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在兰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中央在兰单位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争创机关档案工作一流业绩,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省档案局定于2013年7月至9月(具体时间由各协作组确定)对协作组成员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2013年省直和中央在兰单位档案工作检查标准》进行,详见附件。
二、评分等级
检查采用千分制评分方法,满分1000分,另设一定附加项,达到1000分以上为特优、900—1000分(不含)为优秀,800—900分(不含)为良好,700—800分(不含)为合格,70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在省档案局统一组织下按协作组逐单位进行,由协作组组长单位牵头,检查组成员由省档案局、协作组组长和协作组成员单位组成。
四、检查要求
(一)单位自查。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后,先进行自查,按照检查各项目准备相关印证材料,并书面报送2010年以来档案工作总结和《档案工作情况表》(见附件1,可在甘肃档案信息网站下载)各一式一份至所在协作组的组长单位和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联络员。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工作邮箱:gssdajywzdc@126.com 。
2010年以来档案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2010年以来单位领导对档案工作重视支持情况;档案机构和人员情况;档案保管保护条件情况;对本机关各部门、本系统或行业(专业)进行监督指导情况;对本系统、本行业档案人员业务培训情况;
2.本单位各种门类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整理、保管、利用、鉴定等业务工作情况和数据;
3.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4.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实施等情况和应用效果。
5.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二)组织检查。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档案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检查,查看印证材料。检查组各成员根据评分标准,认真填写《协作组检评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并客观公正地无记名单独评分,评分时被检查单位档案人员应当回避。评分结果集中保存,该组成员单位全部检查完毕后,协作组成员单位统一开会开封计分。
(三)汇总上报。协作组检评完毕后,各协作组组长单位将本组各单位档案工作总结、《档案工作情况表》、《协作组检评情况记录表》、计分情况及时报送至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省档案局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评议,形成检查结果意见。
(四)通报结果。检查组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本单位档案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检查全部结束后,省档案局对特优、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颁发"档案工作检查合格证”。对检查为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整改的单位,省档案局将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进行处理。
五、总结表彰
对在本次检查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省档案局将通报表扬并在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该结果将作为今后全省档案工作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
附件:1.档案工作情况表
2.2013年省直和中央在兰单位档案工作检查标准
3.协作组检评情况记录表
甘肃省档案局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