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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海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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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年间,发生在四川的一桩考场作弊悬案

发布时间:2023-10-30 14:42:34  作者:胡 剑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科举制自隋朝设立以来,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多年。尽管历朝历代都有惩治科举考试作弊者的严刑峻法,但总有心存侥幸的人在功利心的驱使下铤而走险,想通过夹带、枪替、冒籍等作弊手段来实现金榜题名的迷梦。在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保存的“清代四川南部县衙档案”中,有一卷关于科举考试中冒名替考作弊的档案,虽然内容有所缺失,不能展现案件全貌,但从仅存的5页文字材料中,仍可看出这桩考场作弊案案情之复杂。

落魄书生再次舞弊

赵光璧(又名赵连城),四川仪陇人氏,曾考取过廪生(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由公家给以膳食),因被人举报考试时有作弊行为,经查实后其廪生的称号被终身革除。清同治八年(1869)二月,他前往省城成都,想凭借肚里的几滴墨水在学堂里找一份教书的差事。可他心比天高,总是高不成低不就,在成都蹉跎了一段时间后,只好打道回府。途经南部县时,身上的盘缠几近花光,赵光璧心事重重地在街巷里徘徊。

五月十八日,一个名叫邓绍祖的文童(科举考试中士子通过童试后,称为文童或童生)看出了赵光璧的落魄,主动上前搭讪。得知他没有返家的路费时,邓绍祖说,如果赵光璧能替他的朋友邓鸿烈考试,就给赵光璧一笔路费作为酬劳。穷困潦倒的赵光璧并未吸取他当年考试作弊的教训,竟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考试当日,赵光璧冒用邓鸿烈之名,与邓绍祖分别进入考棚号房。疏忽大意的监考官并未发现赵光璧是替考者。就这样,赵光璧轻而易举地蒙混过关。事后,赵光璧要求邓绍祖按照先前的约定付他路费。邓绍祖却说,他还有一个朋友叫谢大鹏,将参加二十四日的第二场考试,要赵光璧再替谢大鹏考一场,事后一并与他结算。赵光璧心想,反正他也无事可做,既然能获得两份酬劳,何乐而不为呢!

二十四日上午,冒用谢大鹏之名的赵光璧再次瞒天过海,顺利进入号房充当枪手。没想到,考试结束前,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赵光璧被检举了!而站出来揭发赵光璧的,竟然就是雇他考试的邓绍祖!

清同治八年(1869)五月,四川仪陇人赵光璧充当枪手的问讯笔录。


替考一事扑朔迷离

刚才还是一片肃静的考场,顿时如被捅开的马蜂窝。在愤怒的斥责声里,赵光璧如陷五里雾中,彻底傻眼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钻进了别人精心设计的圈套。在监考官的严厉责问下,赵光璧交代了邓绍祖如何以给他路费作诱饵,请他替邓鸿烈和谢大鹏考试的经过。

而检举者邓绍祖却在一份自证清白的恳状上写道:“童素家寒,自幼励志寒窗……父师教训极严,不敢妄为。”邓绍祖说,他在第一场考试的名次是63名,这有案可稽。他与赵光璧素不相识,为伸张正义才揭发赵光璧冒名替考一事,而赵光璧却故意诬陷他,以报他检举之仇。

清同治八年(1869)五月,四川南部县文童邓绍祖自证清白的恳状。

   

监考官一时难辨真伪,便先将邓鸿烈、谢大鹏和邓绍祖的首场考试成绩打入另册,并削除考生之名。同时将本案主要涉案人赵光璧扭送县衙,由刑房暂行关押,听候处理。

在清代的科举考试中,为防止作弊,每个考生报考时必须找一位当地有名望的人作为他的担保人。涉案考生谢大鹏的担保人、廪生刘翊清听说他担保的考生被人诬陷找人替考,不禁大吃一惊,心急火燎地赶到县衙。

刘翊清在给时任南部县令承绶的禀状中写道:“今五月十九日试期,生初出保有县属金兴二甲文童谢大鹏,来生结下认保,生送入棚,首场榜发,大鹏旋归。”谢大鹏因故未能参加二十四日的第二场考试。“狡童邓绍祖,倩请异籍枪手赵连城(赵光璧),窃生所保谢大鹏之名入场代作诗文”,妄图诬陷谢大鹏作弊。刘翊清提出,枪手实系邓绍祖所请,而他又故意将枪手告发。谢大鹏读书数年、品学兼优,却因蒙受不白之冤而被考官削名,这令刘翊清感到寒心。刘翊清愤怒地指出,若不彻底查究此案,任由邓绍祖之流每于试期入场作弊,不仅牵连各位担保人,还会败坏考试风气,实为“斯文大害”!他恳请将无辜考生“大鹏之名留填顺榜,更祈将绍祖、枪手一并提案严惩,免成效尤”。

幕后黑手难逃刑罚

县令承绶仔细审阅了赵光璧充当枪手的问讯笔录、邓绍祖自证清白的恳状和刘翊清关于证明考生谢大鹏无辜的禀状后,意识到这是一桩案情复杂、情节严重的考场作弊案。他立即批复:待查明情况后,分别予以究办。

遗憾的是,由于档案的散失,此案究办过程到此戛然而止。赵光璧是否为邓绍祖所雇?谢大鹏是否找人替考?雇枪手之人的真实目的究竟为何……所有的疑问和涉案人员最终受到了怎样的惩处,均不得而知。

不过,本案证人刘翊清的禀状与赵光璧问讯笔录中的部分内容可以互为印证,似乎更可信些。而赵光璧被选中充当枪手,显然案犯考虑到身处异乡的赵光璧被捕后,难以自证清白。

清代对科场舞弊的惩治十分严酷,充当枪手被称为“代倩之罪”,如有倩人代试者,倩代与受代之人一体枷号问罪。雍正年间曾规定:“代笔之枪手,其雇请代笔之人,发烟瘴地方充军;知情保结之廪生,杖一百。”凡属于冒籍、顶替、夹带、抄袭、传递等不当行为,一经查出,立即赶出考场外。对于作弊情节严重者,更是会严加惩处。由此可见,南部县科场舞弊案的涉案人员定会受到严惩。

文中所示档案为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9月8日 总第4033期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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