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
甘档发〔2011〕80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
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州档案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省档案局制定了《甘肃省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
甘肃省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2011-2015年)
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不断提高全省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水平,增强社会公众档案法治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档进程,保障《甘肃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甘发〔2011〕7号),结合我省档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工作大局和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档案业务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档和依法行政,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档案工作者学法、用法和提高法律素质服务,为实施我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服务。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不断提高全省公民的档案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档、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提高档案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找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有针对性地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我省档案事业协调、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服务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推进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把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作为普法的重点内容,努力营造社会档案法治意识,让依法治档深入人心。针对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实际,突出普法工作重点,加强检查指导,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普促治,以治促普。用法律宣传教育引导档案执法,在档案执法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成为推进依法治档的基础和重要途径,使依法治档成为检验普法成果的标准和尺度,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5、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各方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现实需要,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活力。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学习掌握法律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档案部门要紧紧围绕我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针对依法治档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制学习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明确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学习。突出学习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把握好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及时学习"六五”期间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要充分发挥档案执法、档案检查等法治实践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档案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
2、突出重点对象,分层次开展法制培训。领导干部、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是"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全省档案系统法制培训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要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行政许可法和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治政理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档案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要参加各级法制部门举办的执法人员培训班及本部门的专题培训、法制讲座等,熟练掌握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相关规定,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新录用公务员要参加人事部门初任公务员培训及档案岗位培训,掌握国家基本法律和档案专业法律法规,做到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
3、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法制学习培训任务。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确保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的法制讲座,在全省档案干部岗位资格培训中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进一步强化对法制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年底有检查、阶段有测试,并将法律知识学习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全年学法时间应不少于80小时。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档案部门要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社会公众档案法治意识。
1、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增强干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深入开展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推动观念、职能、作风转变,不断提高依法治档和服务社会的水平。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大力宣传行政法规、党纪条规等,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机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参加法制征文、书画、摄影等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干部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和服务。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面向公众集中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扩大档案法制宣传工作覆盖面,真正把档案法律法规交给广大人民群众,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新修订的《甘肃省档案条例》及其他新颁布或新修订的与档案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利用政务信息查阅中心在提供档案利用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公众树立依法办事、诚信守法、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3、完善法制宣传形式和机制。继续利用好《档案》杂志、《甘肃档案信息》、档案信息网、法制展板、法制橱窗等阵地,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日常法制宣传效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声势和影响。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加强系统上下、地区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档案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法制宣传教育促科学民主决策,以法制宣传教育促制度建设,以法制宣传教育促行政执法,以法制宣传教育促法治国家建设,进一步推动全省档案系统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使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反映。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2、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甘肃省档案条例》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法制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围绕档案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与省人大、政协、政府法制部门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水平。
3、加快制度建设步伐,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定程序,提高档案制度建设质量。提出的法规草案,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单位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自觉维护法制统一。
4、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政务信息公开、公文运转、安全保卫等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建立新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使行政运转更加顺畅、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与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 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10月底前。各级档案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的"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分层次举办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培养一批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络机制,各级档案部门要确定一名"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人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11月至2015年。各级档案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省档案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召开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本地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牵头,自上而下,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情况做出全面总结。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省上制定的普法依法治理考核体系和办法,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工作,并提交书面评估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治档、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一起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精心组织实施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各级档案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予以通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级档案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业经费,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确保"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投入不低于"五五”时期的水平,并制定经费使用计划。
(四)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大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鼓励退休人员、法律院校和档案专业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要采取多种方式,激发法制宣传教育骨干比能力、学业务、增才干的热情和动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