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档案馆征集“四史”档案资料启事
为保管利用好甘肃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甘肃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的“四史”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早期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在甘肃省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的相关材料;
(二)反映建党以来,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形成的书信、日记、回忆录、照片、音视频、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
(三)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方面形成的各类材料;反映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等重要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各类材料;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内容创作的诗歌、散文、音乐、戏剧、书法、美术、篆刻、摄影、影视等艺术作品;
(四)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以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甘肃省纪念建党百年系列活动中形成的、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五)其他与“四史”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
以上档案资料载体不限,包括纸质档案、实物档案和音像档案,如标语、传单、日记、手稿、回忆录、题词、任命书、证件、地图、票据、勋章、奖牌,以及照片和录音录像等。
二、征集方法
(一)以自愿无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发送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二)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甘肃省档案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三)对捐赠档案资料者,本馆将视具体情况颁发捐赠证书。
(四)捐赠单位(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省档案馆收集整理处
联 系 人:李函梦 13909316518
潘美玲 17339800908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680号甘肃省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