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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14 17:13:36  作者:钱淑仪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广东省档案局在前期调研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形成文件材料的基础上,起草了广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和任务分工要求。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站位,把疫情防控档案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加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档案的同步管理;突出重点,做好疫情防控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移交接收工作;主动作为,积极跟进征集疫情防控档案资料;守住底线,加强疫情防控档案安全工作;整合资源,优化疫情防控档案开发利用。

 实施意见明确了广东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各工作组(专班)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归档工作职责和要求,及上述机构形成的疫情防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要求;明确要求综合档案馆要积极征集在全国有影响的广东抗“疫”领军人物、英雄模范人物的档案,并要求卫生健康、宣传等主管部门要统筹各自系统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综合档案馆做好收集工作。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做好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安全要求、开发利用方面的要求等内容。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5月14日 总第3524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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