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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明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0-09-21 11:12:35  作者:袁作军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

 《条件》分3章20条,由总则、分则和细则3部分组成,明确了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3个级别,即初级、中级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馆员、管理员,其任职资格主要通过水平能力测试的方式取得;中级职务名称为馆员,高级职务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中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

 《条件》重点对学历资历条件、专业理论能力、专业实践与创新能力、工作业绩条件和破格条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变化最大的是提高了评审门槛,增加了“管理员”职级,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起始评为“助理馆员”职级;对评审要求进行了细化,申报“研究馆员”需以第一作者或独著方式公开出版著作或发表文章等。《条件》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引导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立足一线,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利用等岗位工作的优先;自任现职以来,在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优先。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9月17日 总第3578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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