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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档案馆 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试点工作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1-09-03 16:38:19  作者:朱悦华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朱悦华)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档案馆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试点工作通过国家级验收。验收专家组认为,试点工作技术路线合理、业务流程清晰、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机制有效,符合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达到了试点工作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承担试点任务以来,丽水市档案馆依托“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实现了市、县、乡镇机关电子公文和政务服务网上电子文件在线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长期保存,建成了基于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管理的数据保全系统,为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

随着“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写入新修订的档案法,探索一套确保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单套制归档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丽水市档案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和数字化思维,将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理念贯穿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移交、接收全过程,从而实现丽水市、县、乡镇机关自动化办公系统形成的电子公文和行政审批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一键式归档和单套制保存,避免了电子文件在归档环节中产生的重复劳动,实现了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变革。

2012年,丽水市建成了全市统一的“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避免了各单位投入资金购买档案管理硬件和软件。近年来,市档案馆通过数次“V字”模型持续迭代升级、新技术整合应用及档案核心业务场景的细化实践,打破了各机关档案室的数据壁垒,统一了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电子文件归档、移交、接收等核心业务的操作规程和评价体系,实现了市、县、乡三级档案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通过深入研究电子档案基本属性,研判电子档案在各个环节“四性”保障要求的风险,丽水市档案馆在满足“闭环管理、可靠检测、制度保障、数据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在系统建设中将“四性”保障措施植入电子文件形成、归档、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关键环节,最大程度满足了新档案法规定的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要求。

截至2020年底,丽水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100%创建数字档案馆,机关单位100%创建数字档案室。“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覆盖数字档案室960多个,保存电子档案1400余万件,并开始向村级档案室延伸。群众不出村就可以查到丽水市、县任何一个部门的开放电子档案。

此外,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丽水市档案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同时,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规范》的起草和测试工作,建成了基于电子档案长期保存管理的数据保全系统,完善了馆藏电子档案的“统一、实时、智能”备份和监管体系。在电子文件采集、整理、归档及电子档案移交接收、长期保存等环节,市档案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系列标准规范,为电子档案长期安全保存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1年9月2日 总第3725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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