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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探索实施档案高级职称直接申报和量化赋分评价机制

发布时间:2022-03-04 11:30:52  作者:宋华 汪斌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近期,浙江省档案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评价条件》),对现行档案高级职称评价工作从申报到评审各个环节都作了系统全面的修改完善,特别是在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首次增加了量化赋分环节,积极探索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实施方案》坚持以德为先、创新评价方式、突出工作业绩、鼓励争先创优的评审原则,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组织实施、评审主体、评审程序等,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严肃考评纪律3个方面提出要求。首次提出建立直接申报通道,对在档案工作中取得标志性业绩和作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实行直接申报机制。

《评价条件》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附则及附件《浙江省档案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围绕专业技能和工作业绩项目,将从档案法规政策制定、档案数字化改革和开放利用、业务工作达标创新、代表性成果等11个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价;围绕专业学术成果项目,将从科技项目获奖、论文发表、专著教材译作情况等5个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价。首次对评审条件进行细化量化并赋分,制定了档案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通过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基础、专业技能和工作业绩、专业学术成果4个大项23个一级指标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评价。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3月3日 总第3799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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