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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加强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6:00  作者:刘凌羽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近日,经海南省委、省政府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全面加强全省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独特作用。

《意见》指出,全省各市县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牢牢把握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主动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融入档案事业发展大局。

《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在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中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和重大活动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分工明确、部门协同联动的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机制。

省、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分管范围内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的接收征集、集中保管、编研开发并提供利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介入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收集工作,并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直接形成相关档案。

省档案馆建设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专题数据总库,尽快启用“海南省电子文件备份中心”,作为全省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数据的备份库。有关责任部门应及时将应对重特大事件和承办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数据,按照统一标准汇入总库。总库接入海南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海政通”,非涉密数据在线向各责任部门提供利用。

《意见》要求,省机构编制部门应按职责做好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配套保障工作。

省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开展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档案主管部门年度预算;对于各责任部门开展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安全管理、设施设备、人员培训以及档案征购等工作经费给予保障。

省各市县、各责任部门应对在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1月30日 总第3938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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