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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通知》规范林权登记档案移交整合等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09 11:13:56 作者:自然资源部网站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 近期,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做好林权登记资料的清查移交和整合汇交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明确,林权登记资料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保管,原林权登记资料存放在档案部门的,由林草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档案部门将电子扫描件移交至自然资源部门,并建立档案原件调阅共享机制,满足日常登记工作需要。在整合汇交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时,要对所有移交尚未进行电子扫描的纸质档案进行电子扫描,并与已有的电子档案进行比对分析。纸质档案数字化要真实反映原登记成果,不得随意修改,要建立登记档案原始库,原样保留林权原始登记信息,做到成果可追溯。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3月6日 总第3953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