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符灯舞”是流传于甘肃省榆中县和平镇马家山村的一种舞蹈,一般用于民间社火表演。太符灯舞借用《封神演义》里的人物,借助由“虎符”演变而来的“太符”为象征,与当地春节社火里的“花灯”相融合,植入民众“驱除邪魔、保佑平安”的朴素愿望,张扬西部劳动人民剽悍与淳朴的个性。

太符又称“虎符”,是古代君主传达命令或征调军队用的一种信物。太符灯舞中的表演者一手持符,一手持灯。所持符由三部分组成,下部为铁铸碟形器物,上部则为一壶盖状的铁器,重量轻于下部。两个碟形器物上下合扣,中间留有拇指宽窄的缝隙,里面有一个铁杖,上下铁盖用一根不到一尺的木柄相连接,代表“令”,以示驱除邪恶,呈显吉祥。花灯,是一个六面体灯笼,上大下小,敞口。上部隆起,形成穹顶,穹顶四角饰以四朵彩色纸花。

演员上场后,右手执太符代表威猛和正气;左手执花灯,代表喜庆和祝福。只见他们身体前倾,做出弓箭步的动作,然后在吸腿跳步之时,向内旋半拍,脚触地的瞬间,右手的“虎符”从体前上举,左手的花灯同时向后远伸,右手“虎符”摇动。这样的动作向东南西北方各做一次,称之为“破四门”。

“太符灯舞”源自于《封神演义》,在清朝道光年间,由当时一个祖籍河州的张文理(1821年至1911年)传授。张文理当时因家境困难,流落兰州打工度日。后略有积蓄,便在当时兰州东岗镇桃树坪以南的马家山开垦种地,渐成村落。为了不受附近大户的欺负,张文理根据《封神演义》的故事,在社火鼓队里创编了“太符灯舞”,以此来指挥鼓队表演,在当地名声大噪,被兰州人称为“皋兰山上的神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