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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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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档案局(馆)财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14 16:30:07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档案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13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局()财务行为,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工作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经费、资金及往来款项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机关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一支笔审批”,坚持勤俭办事。

第三条  ()财务工作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下的专人负责制。局长和分管办公室副局长直接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是指局()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及人员经费等项目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机关全年预算根据职能和任务,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部门预算规定进行编报。先由各处室编报本处室年度经费预算,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办公室,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综合平衡,编制出局(馆)全年预算,经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和局长审核,局(馆)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定。

第五条  省财政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后,应严格执行。根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收支平衡”原则,由办公室做好年度开支计划,报局(馆)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七条  ()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预算外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收入是指局()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局()开展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房改、基建、学会事业收入及其他各项收入等。

第九条  ()及各处室(除档案学校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局()预算,由办公室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条  ()举办业务培训班等各项收费,承办处室须与办公室协商后,口头或书面向分管副局长和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汇报同意后方可收取。需取得收费许可证的项目,由处室提出收费意见和有关文件依据,经与办公室协商,局(馆)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承办部门和办公室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协调审批,取得收费许可证后实施收费。

第十一条 经局(馆)同意的各项收费一律由机关财务直接收取。凡由机关财务委托有关处室代收费的,各处室要将收取的现金、支票、发票存根及时全额上缴财务,不得转存或坐支。各处室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转移隐匿资金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要追究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支出是指局()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各种补助支出、固定基金购建和修理及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几项主要经费支出管理

() ()年度预算经费管理。年度预算经局(馆)长办公会审定后,办公室负责日常预算的执行,有重大调整时,办公室按照局(馆)领导研究后的方案执行。

() 会议费管理。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费申请,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开支。未经局()同意召开的会议,不安排经费。除国家档案局、省委、省政府通知必须参加的会议以及与兄弟省、()协议轮流召开的档案业务会议,经局(馆)长批准同意参加外,其他各种座谈会、研讨会、联谊会及各类培训班,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参加者,必须经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批准同意方可参加。

() 差旅费管理。因工作需要到兰州市以外出差的,出差人员持《局(馆)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或局(馆)领导批示,到财务办理有关借款手续。出差返回五天之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凭证上处室负责人要签字认可。严禁不办理借款审批手续而直接办理报销手续。处级(含处级)以下人员出差一般乘坐长途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确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带车出差的,须经局(馆)长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及考察等人员,除会议通知有明确缴纳的费用外,其他另收费用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应严格控制在外停留时间,不准借机绕道探亲访友和游山玩水,如有延长停留时间或绕道探亲访友或变相旅游的,其参观费、摄影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 邮资费管理。局()各处室的所有公务信、函,一律交由办公室统一邮寄、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同意邮寄信件产生的邮资费不予报销。严禁私人信件以公务信件邮发。

() 国有资产管理。局(馆)各处室购置固定资产和批量耗材在500元以上的,要将所购置物品的型号、数量、参考单价、购置地点报办公室审核并办理经费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所购物品和材料,凡属政府统一采购的,由财务与有关部门联系招标手续。非统一采购的物资,由办公室安排采购,相关处室配合。所购物资必须办理验收和出入库手续。由办公室和相关处室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出入库登记,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开具入库单并登记入固定资产实物帐。

第十四条  认真执行国家、省上有关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经费计划审批制度。预算计划50000元以上开支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预算计划5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开支,报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预算计划200元至5000元的开支,报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200元以内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超预算计划的开支,经有关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各项开支借款和报销审批权限。各项预算计划之内的借款,由财务按审批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审批按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经费开支在100元以内用现金支付;开支在100元以上的款项,原则上使用转帐支票,承办人使用转帐支票时,要提供收款人的开户名称、开户帐号、开户银行名称。严禁借出空白支票和11天以上远期支票。当天借出支票,当天报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天。

第十七条  各项费用一经付出,经办人要于5日内到机关财务办理报销手续。报销票据要真实合法,发票上所购物品名称、单价、金额要分项列出,报销凭据上处室负责人要签字认可,经财务人员审核、经办人签字后,按报销审批程序审批后报销,报销审批手续交财务存档。

第十八条  各处室所需经费计划和工作人员出差批准后,提前两天办理借款手续,由财务视经费情况进行调配。确因工作需要外,单位不对个人借款。

第十九条  预付款项支出。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应交财务一份,要按照审批权限持合同及相关的文件办理预付款手续,项目结束后,由规定的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办人结算。

第二十条  局(馆)实行公务卡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以局()名义出版或内部发行各类书籍、资料,有关承办处室提出意见,经局(馆)长办公会批准后,列入专项经费收支计划。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等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不得进行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局(馆)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银行帐户、支票、现金、印鉴管理,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结算业务和预算、决算工作。严禁私自外借资金和利用局()银行帐为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结算业务和提取现金。

第二十四条  ()财务的各类帐务,要接受财政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理财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局(馆)原有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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