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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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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档案局(馆)调研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4-01-14 16:54:40  作者:佚名  来源:科教信息处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局(馆)调研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资政育人、指导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计划管理。每年底由各处(室)根据局年度工作提出调研课题,分管副局长审核同意,由办公室汇总提出调研计划,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二、明确任务。每年局领导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完成1个编研课题。处长每年撰写1篇调研报告,处室每年撰写2篇调研报告。
  三、有的放矢。调研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和本职工作相结合,注重工作规律的研究;二是和档案学研究相结合,注重档案理论层次的提升;三是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注重资政作用的发挥。
  四、成果奖励。调研报告或课题研究成果纳入局工作决策,变为政策或被《档案》杂志刊登的每篇奖励3000元,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每篇奖励5000元;调研报告或课题研究成果获全国一等奖奖励5000元,获全国二等奖奖励4000元,获全国三等奖奖励3000元,获全国优秀奖奖励2000元。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成果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并作为干部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作风要求。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忌走过场、搞形式。认真调研,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反映规律;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作风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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