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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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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档案局(馆)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4-01-14 16:23:20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档案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局(馆)工作科学化水平,保证局(馆)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结合实际,制定局(馆)请示报告制度。
  一、局(馆)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坚决按组织原则办事,切实做好重要活动、重要事项、重要会议、重要接待等工作的请示汇报和组织服务。
  二、各处室要按照局党组的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领导交办的工作,要准确领会意图,上下衔接,多方沟通,卓有成效做好贯彻落实。重要工作必须坚持事先请示,事中落实,事后汇报。
  三、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处长每个星期必须就本处工作向分管局长报告1次,分管局长每个星期必须就分管工作向局长报告1次。处长外出除向分管局长报告外,还应向局长报告。
  四、请示报告程序:一般性工作由分管局长向局长报告,重点工作由分管局长和处长一起向局长报告,特殊情况下处长可直接向局长报告。人事和财务问题必须随时向局长报告。
  五、请示报告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讲思路、讲问题,更要讲对策。重要事情要有文字材料,便于领导传阅,掌握情况,集体研究,形成决定,付诸实施。
  六、工作办理过程中,如遇领导外出,要及时使用电话进行请示、报告,确保不延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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