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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

民法典宣传月丨民法典知识问答——侵权责任篇(二)

发布时间:2023-05-30 16:45:2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普法  浏览次数:


1、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擅自传到互联网上,该怎么处理?

答案是:本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有权要求上传者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在逛商场过程中因地板湿滑摔伤,商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是: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商场在行人经过路线上设置了明显警示标志,或者制做了围栏等足以保障安全的措施,而是由于行人自身原因没有看到导致的摔伤,商场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因为车站候车室过于拥挤被挤摔伤,车站的经营者、管理者是否承担责任?

答案是:车站的经营者、管理者没有维护好候车秩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候车人被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车站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车站的经营者、管理者向受害的候车人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幼儿园学生在教室因地板湿滑摔伤,幼儿园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是: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的学生通常都未满八周岁,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地板湿滑,幼儿园仍让学生进入教室,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5、某初级中学除通过开家长会、学生会等形式要求学生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外,还让家长和学生共同签署了禁止学生私自下河游泳的告知书,但仍有学生在放学回家途中下河游泳溺亡,学校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是:学校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初中学生通常都是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该初级中学除通过开家长会、学生会等形式要求学生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外,还让家长和学生共同签署了禁止学生私自下河游泳的告知书,这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购买到劣质的暖手袋被烫伤,受害人向谁请求赔偿?

答案是:受害人可以向暖手袋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暖手袋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7、出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借用人开车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出借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是:出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明知机动车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借用人没有驾驶证,仍将该机动车借给其驾驶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已经出售的机动车,在办理过户登记前,买受人因开车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出卖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是: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9、挂靠运营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是由被挂靠的货运公司承担责任,还是由挂靠的车主承担责任?

答案是:由货运公司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10、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的驾驶员逃逸,受害人找谁赔偿?

答案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参加了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1、免费让人搭乘私家车,因私家车的驾驶员驾驶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搭乘人受伤,私家车一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是:“好意同乘”,私家车一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减轻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私家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2、未经病人同意,医生能不能公开病人的病历?

答案是:不能。未经病人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3、因挑逗邻居家的狗被咬伤,可以请求邻居全额赔偿吗?

答案是:不可以。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对邻居家的狗进行挑逗,行为人对被咬伤存在重大过失,邻居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4、家中饲养的动物逃跑后,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用再管它吗?

答案是:不可以。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15、放置在窗台上的花盆,不明原因掉下砸中行人,放置花盆的住户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6、看见领居家孩子向窗外扔东西,管还是不管?

答案是:应当管。小区业主应当共同维护小区安全。当发现邻居家的孩子向窗外扔东西时,应当及时进行制止或者提醒邻居进行管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当行人被抛掷物砸伤而又无法查清是哪一户抛掷的,依法将由该建筑物中可能实施抛掷行为的所有住户给予受害人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17、在公共道路上晒豌豆,行人踩到豌豆摔伤,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是:由晒豆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8、行人被新种的大树倒下砸伤,行人向谁请求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是:向大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新种大树倒下砸伤行人,说明种树不够牢固或者未采取加固措施,大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过错,行人可以请求大树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9、行人在夜间行走过程中掉进道路中央没有井盖的窨井受伤,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是:由窨井的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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