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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今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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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新中国工业基础的“156项工程”

发布时间:2023-10-30 15:13:47  作者:艾 谠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1949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占73%,重工业仅占27%。我国工业的区域分布极不合理,有3/4以上的工业集中在沿海狭长地带,在广大内地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很少或者根本没有现代工业。沿海地区的工业又大都集中在上海、天津、广州等少数几个大城市。东北则占有全国半数以上的重工业。

关于我国缺乏大机器制造业和现代技术装备的状况,1954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讲了一段话:“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这段话及其所反映的现实令几代中国人刻骨铭心。

实现国家工业化,是中国人民百年来梦寐以求的理想,是中国人民不再受帝国主义欺负,不再过穷困生活的基本保证。要迅速恢复生产,建立现代工业,向外国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但在当时,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对我国实施封锁、禁运,使我国的技术引进受到极大限制。我国只能寻求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


 
1953年2月,周恩来批阅的关于苏联援助的91个项目情况报告。 中央档案馆藏

  

早在1950年2月毛泽东访问苏联期间,苏联就答应了对中国提供50个项目的援助。1952年八九月间,以周恩来为首席代表,陈云、李富春、张闻天、粟裕为代表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出访苏联,主要任务是就五年计划轮廓草案同苏方交换意见,同时再次争取苏联政府的援助。斯大林与周恩来会谈时对中国的五年计划建设提出了原则建议,并表示愿意在资源勘探、企业设计、设备供应、提供技术资料、派遣专家及提供贷款等方面都尽力给予帮助。周恩来、陈云回国后,由中财委副主任李富春代表中国政府同苏联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商谈苏联援助的具体项目。1953年5月15日,李富春代表中国政府在莫斯科签署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等文件,其中规定了苏联本次援助中国新建和改建的91个工业项目。加上1950年已确定援助的50个项目,共达成141个援助项目。1954年10月,苏联政府又增加了15个援助项目,由此形成我国“一五”时期苏联援助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后经多次调整,确定154项。因156项公布在先,故仍称“156项工程”。

“156项工程”的建设,形成了以鞍山、武汉、包头三个大型钢铁综合企业为核心的多项重要工程,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武汉重型机床厂、沈阳第一机床厂、哈尔滨汽轮机厂、兰州炼油化工设备厂、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等大型工业企业及武汉长江大桥等重点交通工程。围绕这些重点企业,我国兴建了一系列配套工程,形成规模巨大的工业基地,如鞍山钢都、长春汽车城、沈阳飞机城、富拉尔基重型机械加工城等,初步建起了中国的工业经济体系,为中国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五”计划和这些重点工程的实施,使我国工业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建立了一系列新的工业部门,已经能够把自己制造的许多设备、材料用以发展工业,装备农业和交通运输业,加强国防工业。仅用几年的时间,毛泽东所说中国不能制造的汽车、拖拉机、飞机、坦克,到“一五”计划建设后期,中国人都能自己制造了。

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五年的艰苦奋斗,到1957年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各项指标大幅度地超额完成,形成中国近代以来引进规模最大、效果最好、作用最大的工业化浪潮。“一五”期间工业生产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旧中国的100年。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9月22日 总第4039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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