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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5 18:10:39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教育处  浏览次数:

  

  
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档案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及中央在甘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2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问题通知如下:
一、 材料报送依据
  各单位对报送的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甘职改办[1999]11号)、《关于甘肃省档案专业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档发[2009]85号)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考核推荐工作。
  二、材料报送程序
  报送评审材料程序按照甘职改办《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的通知》(甘职改办[1998]11号)有关规定办理。材料报送原则上要由单位人事部门主管职称工作人员报送我局职改办,人事部门同志不能亲自报送的,可委托参评者报送,但报送时必须出具委托报送函,否则不予受理。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主要内容
1、市、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送审函或委托评审函1份。
  2、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一式4份,评审馆员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式3份(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省职改办印制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25份(评审副研究馆员资格一式30份)。
4、年度考核填写近5年以来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以上。特殊原因请写出专题说明。
5、论文要求。评审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严格按《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评审馆员职务任职资格须写一篇本专业论文,未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由省档案局职改办指定2名馆员以上职务人员评价,得分须在60分以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请附原件和复印件。
  6、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重点写明本人自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单位审核属实后盖章。
  7、最高学历证书和复印件各1份、任现职资格证书和复印件各1份。
  8、工作业绩、业务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
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各1份。
  9、申报晋升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报送公示报告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破格晋升副研究馆员和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要按照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及有关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并附其破格晋升的专题报告及证明具备破格晋升条件的所有原件和复印件,经市(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
  11、计算机、外语要求。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必须考外语。外语成绩使用办法,按照甘人职[2007]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考试成绩要求按照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要求随材料报送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和复印件。外语、计算机免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但符合放宽条件或不作为否决条件者,要在送审函或委托函上注明意见或专题说明并附考试成绩单和复印件,经市、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2012年9月开始,2012年11月15日结束。报送材料期间每周一、三、四为材料受理时间。
  2、报送的评审材料需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报项目。推荐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审查核实,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程序,材料不全,不合标准者,不予受理。
  3、报送评审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分为"资格证书材料”和"业绩证书材料”两部分分别装订(《评审表》和《简表》除外)。《简表》复制时必须用A3纸张。
  4、《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中工作经历一栏主要填写本人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中主要工作经历一栏内要反应本人参加工作全部经历,重点写明从事档案工作的情况,从事档案工作时间应与 "简表”一栏时间相符。
  5、工作业绩、业务成果、获奖证书、论文等,主要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内容。
  6、报评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可上甘肃档案信息网下载)填写内容必须打印,对所填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电话咨询后再正式打印上报。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研究馆员及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收费500元;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论文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400元,未经发表的450元(50元为论文评审费);助理馆员及管理员职务任职资格300元。评审副研究馆员人员还需在论文答辩时交纳答辩费100元。除以上费用外均另收材料邮寄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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