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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档案馆接收未数字化文书档案进馆
发布时间:2017-04-07 09:12:56 作者:卢海慧 来源:金昌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化档案馆进程,更好地发挥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金昌市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市档案局(馆)将接收部分单位未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文书档案进馆。这次移交档案的范围是2011年以前(含2011年)保存在各单位档案室,没有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保管期限属于永久、长期(30年)的文书档案。各单位档案移交进馆工作自4月中旬至6月底结束,因故不能移交档案进馆的,档案全文数字化处理由本单位按照《甘肃省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数字化处理后移交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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