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甘肃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欢迎光临甘肃档案信息网! 今天是
微信公众号   |  无障碍阅读   |   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市州聚焦

当前位置:首页 > 档案讯息 > 市州聚焦

临泽县制定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的基本遵循

发布时间:2019-01-08 16:02:19  作者:牛学伟 梁晓蓉  来源:张掖市临泽县档案局  浏览次数:

新年伊始,临泽县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提供了基本遵循。

《通知》对全县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如何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清点、移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自变动之日起原档案全宗终止,档案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代管,实行封口管理,不得分散,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县档案馆。

档案收集、整理、清点、交接工作应在新组建机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在机构改革中优化职责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沿用原档案全宗。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不得分散。相关机构需要利用该部分档案的,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提供利用。

(三)在机构改革中更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全宗继续沿用。

(四)原机构整体职能归口主管部门发生变化的,其档案全宗交由新的主管部门接管,实行封口管理,不得分散,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同级档案馆。

(五)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形成的档案,由各部门单位新设档案全宗进行管理。

(六)根据有关规定,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纸质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相关的照片档案、电子档案等随纸质档案一同移交;撤销机构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移交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友情链接:
  • < img id="imgConac" vspace="0" hspace="0" border="0" src="https://dcs.conac.cn/image/blue.png" data-bd-imgshare-binded="1">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投稿信箱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站点地图
主办单位:甘肃省档案馆    运行维护:甘肃省档案馆科技信息处    中文域名:甘肃档案·公益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680号(730010)    网站备案序号:陇ICP备17003853号-1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837号

    网站访问共
技术支持:兰州大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议使用 1280x1024 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