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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制定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的基本遵循
发布时间:2019-01-08 16:02:19 作者:牛学伟 梁晓蓉 来源:张掖市临泽县档案局 浏览次数:
新年伊始,临泽县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提供了基本遵循。
《通知》对全县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如何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清点、移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不再保留、纳入重新组建机构、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自变动之日起原档案全宗终止,档案整体移交新组建机构代管,实行封口管理,不得分散,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县档案馆。
档案收集、整理、清点、交接工作应在新组建机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在机构改革中优化职责或部分职责发生变化的,沿用原档案全宗。部分职责划入其他机构的,划入前履行该职责形成的档案仍属原档案全宗,不得分散。相关机构需要利用该部分档案的,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规定提供利用。
(三)在机构改革中更名、调整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全宗继续沿用。
(四)原机构整体职能归口主管部门发生变化的,其档案全宗交由新的主管部门接管,实行封口管理,不得分散,达到规定年限后移交同级档案馆。
(五)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形成的档案,由各部门单位新设档案全宗进行管理。
(六)根据有关规定,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纸质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相关的照片档案、电子档案等随纸质档案一同移交;撤销机构的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移交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