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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档案馆利用馆藏档案为信访案件办理提供依据
发布时间:2020-12-08 11:00:02 作者:马燕珍 来源:永昌县档案馆 浏览次数:
11月25日,永昌县供销合作社干部王某某为解决上级信访部门移送的关于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一村民刘某某的信访案件,来我馆查阅档案资料,我馆工作人员积极配合。
2020年刘某某前后两次向上级反映其父亲原系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战争,随后调往武威培训班学习后分配到永昌县供销社、商业局等单位工作,在“四清”运动中被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现刘某某要求平反补偿。信件最终移交至永昌县供销社答复。档案工作人员知道王某某的来意后,经过认真检索查阅,在37号全宗2号目录72案卷中查到了1955年县供销社为刘某某父亲补发工资的意见,同时还找到了关于其父亲申诉问题处理的复查结论和结果的通知,档案工作人员将这些档案资料复印好交于王某某。
档案为信访案件的答复提供了有利可靠的依据,保证了上访人员的合法权利,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增强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有效发挥档案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