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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实施意见 》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1-12-08 18:14:08 作者:王 谦 来源:麦积区档案馆 浏览次数:
为积极适应机构改革后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若干措施》,麦积区结合全区档案工作运行实际,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麦积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于近日印发全区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局馆统筹协作、健全工作机制、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区、镇(街道)两级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档案工作,区直部门单位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档案工作、村(社区)由支部书记分管档案工作;档案局长由区委办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区委办设档案股,区级配备3名档案专职人员、部门单位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至少配备1名档案管理人员;足额落实档案管护费69万元,数字化经费由档案馆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区财政予以保障,力争两年全面完成馆藏档案数字化;新馆项目加快进行施工通道拆迁,力争“十四五”建成并投入使用等。《实施意见》的印发施行,对推动麦积区“十四五”档案事业高质量负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