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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档案馆专题学习《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1 09:51:37  作者: 郭丽莉  来源:酒泉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档案局公布《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酒泉市档案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了《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专题学习会议。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共十章七十七条,其中规定了档案用房的设置、建筑设计要求,档案库房的面积,档案装具、档案设施设备的配备等,并对形成档案数量较少的企业提出了基本要求。提出了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要求。明确了企业档案工作要接受档案主管部门检查,企业总部也要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考核。

会议要求,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国家档案局对2002年颁布实施的原《规定》进行了全面升级完善,将其从原来的规范性文件提升为部门规章,以国家档案局令的形式正式印发,学习贯彻《企业档案管理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好档案法和《“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二要全面学习掌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企业档案是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面学习掌握《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有利于保障企业档案信息资源的完整安全。近期要组织企业全宗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和馆内业务人员,集中开展学习培训,切实将规定吃透弄通,更好地指导开展工作。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工作定位,指导市域企业规范开展档案工作,发挥企业档案的价值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档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推动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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