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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档案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宣讲
发布时间:2024-04-02 15:07:46 作者:郭满瀛 来源:城关区档案馆 浏览次数:
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严格落实学习宣传《档案法实施条例》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第一时间掌握《档案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及其精神实质、建立的工作机制及落实要求的原则,兰州市城关区档案馆围绕《档案法实施条例》开展第一期兰台大讲堂,由孙奉民同志授课,全体干部参加学习。
孙奉民同志从《档案法实施条例》新增内容、《档案法实施条例》修改前后对比等方面作了系统讲解。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并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事业高度重视,并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档案资源齐全收集、安全保管以及有效利用的制度措施,提升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城关区档案馆将坚持以《档案法实施条例》为指导,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社会关注度,营造良好的档案工作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