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档案馆多项举措推动《档案法实施条例》落地见效
《档案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酒泉市档案馆采取多项举措推动《条例》宣贯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局馆协作协同。研究制定重点工作协同推进清单,定期召开局馆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全市2024年档案、各全宗单位2023年文件材料归档、档案普查、“6.9”国际档案日宣传等工作,局馆协同深入部分全宗单位对档案安全、规范化档案室创建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是馆藏档案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公布。会同125个全宗单位对馆藏1999年(满25年)的2790卷档案进行双向审核、鉴定,征求档案形成单位开放、涉密档案解密意见,报请档案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开放97个全宗804卷档案。
三是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契机,将档案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将数字档案馆建设列入全市统筹推进数字化发展行动计划;推动建设政务服务电子公文在线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区域性数字档案平台,实现档案资源共享“一网通”;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推动增量电子化、存量数字化工作。截至目前,完成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121万条、全文扫描802万幅,数字化率达88%。
四是馆藏档案开发利用效果凸显。借助甘肃省简牍馆专家力量,对馆藏135枚汉简进行深入研究、开发,被中央一台黄金档节目《简牍探中华》首次对外公布为“酒泉汉简”,申报的《汉简的保管和研究开发项目》获得国家重点档案专题保护开发项目支持。为庆祝第十七个“6.9”国际档案日,与市博物馆、敦煌市档案馆联合举办“简影史痕--珍贵档案联展”并如期向社会开展,与酒泉市博物馆联合举办的《七区图证展》在肃北、敦煌、瓜州、金塔、高台完成巡展。
五是健全完善各项业务制度。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条例》等,结合我馆实际,制定、完善了《酒泉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制度》《档案杀菌消毒工作制度》《档案数据异地异质备份制度》《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规定》及档案借阅、珍贵档案出入库审批等多项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