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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为核定抚恤金标准提供有力证据
发布时间:2024-09-12 08:50:35 作者:王小红 来源:金塔县档案馆 浏览次数:
近日,金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几个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因需确认本单位已故职工生前个人身份性质问题先后来县档案馆调阅相关档案。经了解,几个单位今年以来均有已退休人员死亡,这些人基本都是在2005年之前已退休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审批丧葬费、特别是确认抚恤金时,需要准确核定该已故人员生前的身份性质,按相应的标准核算抚恤金数额,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备审核。因这些人员退休时间比较久,本单位已无法查找到相应资料,所以才想到来档案馆查找与其相关的印证材料。了解各单位调档目的后,馆工作人员迅速确定查找范围,从人事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人员个人档案,快速认真查找能够证明已故人员生前为“工人”“事业编制干部”“工勤人员”“公务员”等身份的印证资料,并对起重要证明作用的内容页面进行复印,为准确核算已故人员抚恤金提供有力佐证。
根据相关规定,因个人身份性质不同,身故后发放抚恤金的标准也不相同,资金数量也有较大差异,一但标准出错,很可能造成国家资产的流失或者个人家庭利益受损,因此已故人员身份性质的确认显得尤为重要。下一步,县档案馆将加强个人档案的管理,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按规定合理开发利用,让人事档案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