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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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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2年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10:00:17  作者:档案综合管理处  来源: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档案局)  浏览次数:

省档案馆,各市、州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在甘各单位档案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档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档案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为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5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2年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未完成以往年度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2年10月31日前开展补学和补考。

二、培训方式

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线下培训为辅。参加线上培训的人员可登录“甘肃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平台”(https://gsda.zgzjzj.com)进行相关信息注册,完成注册后在计划列表中选择“2022年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初任岗位培训计划”或“2022年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进行选课,并完成在线缴费(培训费用为3元/每学时)。学习完成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可申请打印结业证书。

三、培训内容

(一)公需科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其他应当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

(二)专业科目。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档案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他应当掌握的档案业务知识。

四、培训对象和学时要求

(一)培训对象。全省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人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兼职档案业务人员。其中,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上岗 1 年内应当参加初任培训。

(二)学时要求。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 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初任培训的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 80 学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所在单位应当保障档案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及培训经费,对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相应激励机制,纳入考核评价聘用依据。档案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强化培训实效。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达到档案工作人员应学尽学、学有所获的目的。

参加网络培训人员在学习过程中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网站24小时客服热线:4008434678。

联系人:李荣忠 0931-8928835  13919380564

  0931-8509826  18193170599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档案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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