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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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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17:34:00  作者:杜瑞通  来源:档案综合管理处  浏览次数:

省档案馆,各市(州)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档案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23〕271号)和《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现将2023年度档案统计调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方式

(一)2023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采用网络填报方式,登录地址为https://qgdatj.saac.gov.cn。由于国家档案局今年重构统计系统,密码统一设置为初始密码datjxt@123456,为保证账号信息安全,请各单位抓紧登录系统设置新密码。

(二)2023年度统计报表填报工作采取逐级上报方式,请各汇总单位和填报单位按照 《制度》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统计工作。全省各有关单位、大型企业(集团)负责对本单位下属、直属机构档案统计工作的指导及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各市(州)党委办公室(档案局)负责本单位及本级档案馆、市直机关、人民团体、辖区各县(市、区)档案统计工作的指导及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档案局)负责本单位及本级档案馆、县直机关、人民团体档案统计工作的指导及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核,汇总后报市(州)党委办公室(档案局),由市(州)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

(三)报表要求使用网络系统和签批纸质报表两种形式报送。网络数据通过“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签批纸质报表在数据录入网络系统、核对无误后打印报送,报表封面须党委(党组)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时间

(一)名录库维护。时间为1月8日至1月17日。2023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采取“先入库、后填报”方式,未入库或未及时完善机构信息的单位将无法完成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各单位须在系统“个人中心”栏核对单位信息并提交,如遇新增单位、无法修改等情况及时联系上级汇总单位进行操作。

(二)数据填报。时间为3月18日至4月19日。为按时准确向国家局提交资料,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8日前将网络数据和签批报表分别录入系统并报送至省委办公厅档案综合管理处。

三、报送要求

(一)严格按照《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填报,《制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数据上报模版”等材料可由国家档案局网站“工作动态”—“法标与规划统计”栏目下载。

(二)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做到认真细致、实事求是,防止虚报、漏报和错报。

(三)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审核、汇总、上报等各项操作,规定时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相关功能。

联系人:省委办公厅档案综合管理处

     杜瑞通

联系电话:0931—8928840  18794099826

邮  箱:gsdazhc@163.com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档案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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