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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馆规章
甘肃省档案局关于鼓励省局(馆)职工在职攻读高层次学位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11 11:07:23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学位委员会、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和局领导的批示,结合局(馆)近年来职工在职攻读高层次学位的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省局(馆)职工队伍总体学历层次不高、具有档案专业知识人员较少、尤其是高层次学位职工所占比例偏少的实际,局(馆)机关大力倡导职工终身学习、在职学习,支持和鼓励局(馆)职工在职攻读大学学士以上高层次学位。
二、为给职工在职攻读高层次学位创造必要的条件,局(馆)应在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职工攻读学位期间,每年除公休假外再增加15天假期,使其能够参加学校的集中面授和考试。
三、职工在职攻读高层次学位,单位和个人共同受益。为鼓励更多职工参加学习,局(馆)按一定比例报销学习费用。报销比例为:
1、2003年3月份以来攻读大学学士学位者,取得学位证书后,一次性报销本人学费的40%;
2、2003年3月份以来攻读大学硕士学位者,取得学位证书后,一次性报销本人学费的50%;
3、攻读大学博士学位者,取得学位证书后,一次性报销本人学费的60%;
4、攻读档案专业大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者,分别一次性报销本人学费的60%、70%、80%。
四、支持和鼓励职工攻读高层次学位,是为了提升职工的学历层次,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局(馆)工作服务。取得学位并报销部分学费的职工,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确需调离的,要全额退回局(馆)报销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