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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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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档案局(馆)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14 16:31:47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档案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机关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档案法》和省、市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的原则和"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强化对档案库房和办公楼有关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以防盗、防抢、防火、防破坏、防泄密、防事故为重点,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把影响局(馆)机关的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条  加强局()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安全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分管局长和各处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保卫处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处室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齐抓共管。

第四条  建立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局领导班子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和档案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五条  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处室正职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副职对分管任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处室负责人应熟知档案安全保护知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卫、保密、消防宣传教育,克服麻痹思想;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并与有关处室联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六条  各处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安全、财务安全、后勤事务安全和机关档案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人事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

(三)收集整理处负责接收进馆档案和所整理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和安全。

(四)电子文件管理处负责计算机和扫描仪等设备的管理维护,做好档案电子录入工作中档案原件的使用保护。

(五)科技信息处负责所使用的各种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正常运转;负责局域网、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使用及安全。

(六)开发利用处负责档案查阅场所、展览室等使用范围之内的有关仪器、防火、防盗、消防设备的管理使用及安全。

(七)保管保护处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及所使用范围之内的水电管理使用和检查。

(八)保卫处为局(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负责监控室值班,机关门卫值班,处级干部双休日值班及节日长假值班和夜间保安巡逻工作。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处室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进行抢救恢复,严禁瞒报迟报。

第七条  安全措施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重大节假日前组织有关处室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对重要部位不定期抽查。保卫处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解决各种问题。

(二)各处室根据安全工作职责,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档案库房、机关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计算机和缩微中心等重要部位的随时检查,每个职工都要确保本职工作岗位不出现安全问题。

(三)大门值班室和中心监控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坚决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对进出办公楼人员、大楼各楼层出入口及档案大厦周围进行监控。值班保安对进入机关办事和查档人员要询问、验证和登记。非办事人员和推销产品及收购报纸人员拒绝进入。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等认真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可疑现象或异常情况及时制止并向保卫处处长报告。

(四)各处办公室、工作间、库房、资料室等公用场合,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准自行增加电气设备和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大楼内烧废稿件和点明火。档案库房电源控制落实到人,做到上班送电,下班断电。

(五)进入办公大楼,原则上不准吸烟。机关档案室、接待查阅室、档案整理和录入工作间、展览室、打字室、财务室、机要室、档案库区等场所坚决禁止吸烟。

(六)严格履行档案查阅和交接手续,加强对外来查档人员利用档案的监督管理,严防档案资料的丢失或损毁,确保档案的安全,接待人员要做好查档人员吸烟、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下班前要检查清理,不留隐患。

(七)楼内走道和各进出口,装有消防报警按钮、摄像镜头、红外线报警器,各办公室吊顶上装有感温探侧器、感烟探测器、水喷淋头,全体干部职工要爱护消防设施,不允许随便触摸和试验。

(八)主附楼内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严禁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畅通。

(九)高低压配电室、消防水泵间、电梯机房、供热交换器房,人防地下室均不准堆放杂物,闲人不得随便进入。

(十)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下班关好门窗,关掉所有电源,关闭电器和照明灯,重要文件和物品入柜,锁好文件柜和写字台。

(十一)干部职工下班后,值班保安要及时关闭自动门,双休日和节假日原则不允许人员进入机关大院和办公楼,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者,要认真进行登记;夜间要不间断对机关大院和办公楼四周巡逻检查,严禁闲杂人员和小孩进入机关大院,确保机关大院和楼内安全。

(十二)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遵守局里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作息制度。

(十三)中心监控室和大楼供水供暖系统,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范。供水供暖系统增压操作时,要保持水暖循环在设计范围之内,防止管道破裂。

(十四)楼内的感烟探测器、感温探侧器每年要检测2次,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排放1次,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每年检查1次电磁阀启动功能,二氧化碳有毒气体室每季度检查1次自然散发情况,消火栓每季度放水检查1次,消防总控制联动系统每年要联合启动运行检测1次,手提轻便灭火器按规定时间更换药剂。每年组织局()有关处室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

第八条  加强档案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员档案安全意识,做到档案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第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而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当事人或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局(馆)原有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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