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甘肃省档案科技 项目立项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甘肃省档案科技
项目立项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省档案馆,各市州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有关省直单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档案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档案工作理论研究和创新发展水平,推动科技创新与档案工作有机融合,根据《甘肃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甘档发〔2011〕35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年度全省档案科技项目立项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选题范围
按照《甘肃省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和《2022年度甘肃省档案科技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南》)中的研究方向确定选题组织申报。选题要做到创新性和可行性并举,符合档案事业发展需求,具有解决实际问题及指导和服务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意义。
(二)项目申报
1.各市州党委办公室(档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科技项目的审查和推荐;有关省直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档案部门负责本单位(系统)申报项目的审查和推荐。
2.申报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甘肃省档案科技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和《甘肃省档案科技项目内容摘要》(以下简称《内容摘要》),签署意见后向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单位在《项目任务书》中填写审查意见,并填写《推荐2022年度甘肃省档案科技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统一报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
(三)材料报送
《项目任务书》1式10份,《内容摘要》及《汇总表》1份。申报材料于8月31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报送至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同时将不涉密的《项目任务书》《内容摘要》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sdazhc@163.com)。
二、结项工作
(一)验收范围
1.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经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推荐,国家档案局立项,已达到研究期限或已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历年科技项目。
2.甘肃省档案科技项目。经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立项,达到研究期限或已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历年科技项目。
(二)报送材料
1.申请验收的科技项目,须报送验收申请函(由推荐单位出具)、《甘肃省档案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项目任务书》、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应用证明、查新结论报告以及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验收材料须齐全、完整、规范。
2.验收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1式10份,单位盖章后,报送到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
(三)报送时间
1.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我省承担的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在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承担单位向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报送验收材料, 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向国家档案局提交验收申请并协助完成验收工作,验收程序和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甘肃省档案科技项目。已完成相关研究工作且有验收意向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推荐单位于8月31日前向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报送验收材料。
(四)审核验收
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组织专家对甘肃省档案科技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签署验收意见,通报验收结果;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验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应于一年内重新申请验收。
《项目任务书》《内容摘要》《汇总表》《验收申请表》电子版可从“甘肃档案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 系 人:杨生吉
联系电话:0931-8928840 13609370308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省委办公厅档案综合管理处(730030)
附件:2022年度甘肃省档案科技项目选题指南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档案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