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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世行贷款偿债基金筹措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14 15:11:03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颁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19940715

【实施日期】 19940715

【内容分类】 财贸金融

【文号】 甘政办发(1994)53号

【题注】

【章名】 全文

为了更好地利用世行贷款,保证按期偿还世行贷款本息,维护我省对外信誉,缓解偿债高峰期的财政压力,根据《甘肃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

1.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偿还世行贷款本息。

2.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3.有偿转贷项目归还的贷款本金与利息(如投资公司收回的工业贷款本息)。

4.世行贷款项目单位在贷款资金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财产溢余、固定资产工器具租赁收入、折价收入和其他收入应上交财政部门作为偿债基金。

5.贷款外汇资金转换为人民币时因汇率变化产生的收益与损失相抵后的净收益。

6.世行工业项目因报帐汇率与合同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差净收益。

7.偿债基金在参与资金周转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或手续费收入。

8.农业项目受益区新增的农牧业税(含农业特产农业税)。

9.财政以调剂外汇价格直接转换外汇的差价收入。

10.与世行贷款有关的其他各类外汇或人民币往来暂存等资金沉淀部分参与资金周转而取得的收益。

11.其他收入。

二、偿债基金的使用

1.关于偿还世界银行贷款本金、利息、承诺费、手续费。

2.为了充分发挥现有资金的效益,偿债基金平时可参与临时资金周转,主要用于效益好、周转快、守信用、偿还能力强的项目。

三、偿债基金的管理

1.甘肃省世行贷款偿债基金由省财政厅世行贷款办公室统一进行财务管理,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

2.临时借用偿债基金,先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世行贷款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签订借贷合同,并由经济实体单位或地、市财政部门提供担保,以保证此项资金的及时归还。

3.本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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