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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海拾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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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反腐第一刀” ——刘青山、张子善重大贪污案始末

发布时间:2024-07-30 10:52:18  作者:特邀撰稿人 周利成  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1952年2月10日,河北保定东关校场,两声清脆的枪声,结束了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的性命。二人本是共产党的高级干部,为建立新中国出生入死的革命功臣,却在糖衣炮弹的诱惑下走向腐化堕落,沦为人民的罪人。公审大会前,有人提出,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对于这个意见,直接督促案件处理的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个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居功自傲 深陷腐败泥潭

刘青山,1916年出生在河北省安国县一个雇工家庭,193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前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1914年出生,河北深州人,193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书记兼行署专员,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

新中国建立之初,百废待兴,国民经济困难。为弥补财政不足,中央人民政府号召全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但刘、张却将其当成生财敛财之道,勾结奸商、牟取暴利。1951年夏,二人因调动之事闹内讧,暴露了“机关生产”的秘密,引起河北省委的高度警觉。

时任中共天津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李克才屡次向二人规劝未果后,遂向上级反映。11月,河北省委派出检查组进行调查,很快掌握了他们违法乱纪的事实和生活中的腐化堕落行为。29日,在河北省委召开的第三次党代表会议上,作为天津出席党代会代表及负责人的张子善被依法逮捕;12月2日,随“中国青年友好代表团”出访刚回国的刘青山也被依法逮捕。4日,河北省委通过《关于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并报经中共中央华北局批准。为彻底查清这一案件,河北省人民政府迅速成立“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赴天津展开全面调查。

经查,在担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2年多时间里,刘青山长期以“养病”为由,住在一栋典雅考究的二层小洋楼内,该楼因此被称为“刘公馆”。他有几句口头禅,“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革命胜利啦,老子该享受享受啦!”其在吃上极度讲究,“大冬天里非要吃韭菜馅饺子,厨师不得不到北京郊区四季青暖房里买来韭菜。可包饺子的时候他又嫌韭菜不好消化,逼得厨师只得把一整根韭菜洗干净后,不下刀就直接包在饺子里,外面露出一小截韭菜白,等煮熟了再顺着韭菜白把韭菜抽出来,使饺子只留下韭菜的鲜味而吃不着韭菜”。在出行上,更是追求奢靡,曾动用3亿多元(旧币,1元人民币相当于1万元旧币,本文均为旧币)公款,购买2辆美国高级轿车。而张子善的铺张程度丝毫不亚于刘青山,仅生活方面挥霍就达1.94亿元,每月高档香烟要吸八九条,2年内竟换了5辆轿车。

二人不顾党纪国法,大肆贪污盗用国家财产。据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判决书指出:“刘、张二犯……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后盗窃国家救济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一百七十一亿六千二百七十二万元。”这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按当时的币制标准和市场物价,这些钱可买粮食近2000万斤,棉布800万尺,足够50多万人一个月的口粮并做一身衣服。此外,他们还将任职地视为“个人天下”,在工作中独断专行,打击排斥提意见的人。刘青山为压制党内民主,曾无耻地说:“我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天津地区的具体化!”

严厉惩治 人民公审处死刑

11月29日,在逮捕张子善这天,华北局讨论河北省委的请示后,向党中央作了书面报告。毛泽东看后十分生气,于30日在党中央起草的转发这一报告批示中指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12月14日,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对刘、张二人的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20日,华北局经研究后向党中央提出:“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党中央对此极为重视,于29日召开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研究案件处理情况。经过慎重考虑,并征求党外人士意见,最终决定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鉴于二人的地位和影响,经毛泽东批示后,《人民日报》于30日头版将刘、张贪污侵吞国家资财的犯罪事实公布于众。其中写道:“他们要把天津地区的党变成贪污罪犯们的驯服工具,这就是刘青山、张子善贪污事件特别严重的地方,这一点,也正是曾经是革命者的刘青山、张子善身败名裂、背叛党和背叛人民的根本原因,正是河北省的党组织必须把刘、张贪污事件作为重大教训的意义所在,正是我党必须坚决把刘青山、张子善开除出党并交政府依法制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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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大会现场

1952年2月10日,公审大会在保定体育场举行,各机关团体和群众代表2万余人到场参会。此外,还通过广播现场直播公审过程,几百万干部群众听到了正义的审判。12时整,公审大会正式开始,先由省委组织部部长薛迅代表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控告二犯罪行,再由农民孙树林代表灾民进行控诉,最后由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临时法庭审判长宋志毅宣读判决书。而后,二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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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检察署关于刘青山、张子善案的公诉书。

枪声如同惊雷,震彻大地。既昭示着我们党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姑息的态度,也充分体现了在依法惩治腐败面前人人平等的坚定决心,不仅在当时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时至今日仍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意义。

就在刘青山、张子善被枪决2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

文中所示档案资料为最高检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7月19日 总第4164期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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