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象山盐民统计及背景调查
全面抗战爆发后,作为浙东地区重要的基层管理部门,两浙盐务管理局玉泉盐场的日常职能仍在运转,在盐业生产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一时期,玉泉盐场多次调查基层职员及盐工情况,详细登记了其姓名、籍贯、家庭情况、教育背景等信息。这些档案为我们了解当时的盐工组成,以及社会基层的生活提供了帮助。
盐工统计
从目前的档案来看,玉泉盐场对于基层盐民的统计是分为盐工和职员两部分进行的。
1940年6月,象山县甲等专技盐工名册(部分)。
1940年6月汇编而成的象山县专技盐工名册,统计的是番东和番西两地甲等专技盐工、乙等专技盐工情况。其中,番东的甲等盐工共计81名,乙等盐工共计30名;番西的甲等盐工共计136名,乙等盐工共计53名。盐工名册的统计内容包括主管盐务机关、盐工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乡保甲户次、工作种类、从业时间、附注八项。其中,有些条目一致或基本一致。比如,在盐工名册中,番东甲等盐工的主管盐务机关填写的是玉泉秤放局,乙等盐工的主管盐务机关填写的是玉泉盐务秤放局,两者应为同一部门;番西甲等盐工与乙等盐工的主管盐务机关填写的都是玉泉场,从隶属关系来看,指的应该也是玉泉秤放局。在出生年月日一栏中可以看到,番东甲等盐工基本出生在1910年至1927年之间,乙等盐工基本出生在1919年至1927年之间;番西甲等盐工与乙等盐工出生年月日的差异基本与番东相反,乙等盐工的出生年月日整体早于甲等盐工。此外,番西盐工名册在附注一栏中标注出统计时盐工的年龄,其中最小的17岁,最大的45岁。在籍贯一栏中,番东甲等盐工表格中填写的大多数是石浦镇,少数是象山,但乙等盐工表格里填写的都是象山;番西甲等盐工表格中填写的大部分也是象山,个别还有南田、黄岩等地,乙等盐工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在乡保甲户次一栏中填写的是保甲情况,从填写信息来看,大多数盐工都在同一保甲,如番东甲等盐工蒋小法、林仁才、葛阿甫、萧小木都在石浦镇第一保五甲,分别是七户、八户、十一户、十五户,紧随其后的邬振并是六甲一户。在工作种类一栏中,番东甲等盐工与乙等盐工均为专业盐工,但番西甲等盐工与乙等盐工的工作种类大部分为晒灰盐,个别是烧盐。从业时间一栏显示,番东甲等盐工、乙等盐工基本是成年后才从事盐业生产的,但番西甲等盐工、乙等盐工有不少自幼年就从事盐业生产。在附注一栏中,番东甲等盐工和乙等盐工中有不少填写了“独子”或“残废”,应该是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番西盐工名册中附注一栏的信息相对丰富,如甲等盐工张少生系高连根佣工,甲等盐工金大福是高贵荣佣工,甲等盐工何根土给何平康分晒,甲等盐工蒋少朝给蒋四弟分晒,甲等盐工卢裕根系煎工,乙等盐工方阿保与缪少方同居等。
职员统计
1941年12月汇编而成的《玉泉秤放局员役一览表》包括职员所属的总分局或支局、职位、姓名、年龄、薪额、证章号次、现职到差日期、驻在地、附注九项。与盐工相比,玉泉秤放局的职员并不多,其中总局职员18人,海游储盐处14人,其他分局、支局、秤放处人数基本都是一两人。职位多是司秤员、监秤员、督产员、公役、仓伕及其他临时职位等,年龄和薪额依照职务有所浮动,正式工比临时工的工资要高很多。职工到职日期多在1939年以后。附注记录的多为职员的调任文件及借调信息。
1944年5月7日,建康场务所代电建总字第48号“电陈工友直系亲属人数调查表祈核收汇转由”随附了一份该场务所《直系亲属人数调查表》,其内容更为丰富。调查表包括编制机关、工友姓名、等级、性别、年龄、籍贯、直系亲属人数七项,其中直系亲属人数中分有祖父、祖母、父、母、配偶、子、女、孙男、孙女九栏。如长亭场公署工友黄仁宝,等级为辛七,性别男,年龄36岁,籍贯浙江临海,直系亲属中祖父、祖母、父亲均已亡故,还有母亲叶氏、配偶马氏及一子一女。沙木场务分所工友赵恒山,等级为辛等,性别男,年龄38岁,籍贯黄岩,直系亲属中祖父乾元、祖母李氏、父亲利亨、母亲朱氏均殁,配偶贺氏、子裕先、子裕小、女姣香、女林小存。《直系亲属人数调查表》显示的内容与上文中的盐工名册相比较差异较大。首先,盐务机关工友专业等级划分更加细致,从看到的信息中仅辛等就有11个等级;其次,工友的年龄相对偏大,多在30岁以上;再次,工友的籍贯不仅限于象山,还有三门、临海、天台、黄岩等周边县;最后,工友直系亲属的统计非常详尽。
1944年5月,沈熊的《公务人员家庭状况登记表》。
5月16日,建康场务所代电建总字第50号“电呈公务人员家庭状况登记表祈汇转由”随附了30人的《公务人员家庭状况登记表》。相比《直系亲属人数调查表》,这些登记表的内容更为详尽,不仅包括公务人员的性别、籍贯、年龄、职别等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名下的不动产、动产、收入和支出情况,还有其家庭三代成员的姓名、出生、籍贯、简历或就学就业情形、存殁、婚嫁、是否合居、是否须本人担负赡养等信息。如沈熊,性别男,籍贯浙江吴兴,年龄35岁,职别场长,现住址为浙江三门长亭场公署。亲属情况:祖父维扬,出生于1858年,清贡生,已殁;祖母王氏,出生于1856年,家务,已殁;父亲恂如,出生于1884年,经商,存,不居住在一起,无需负担赡养;母亲周氏,出生于1888年,家务,存,居住在一起,需负担赡养;妻周瑾,出生于1913年,县女中毕业,存,居住在一起,需负担赡养;妹琴芳,出生于1916年,县女中毕业,存,已出嫁,无需负担赡养;子则仁,出生于1931年,受读初中;女玲玲,出生于1935年,受读小学;子立仁,出生于1939年,受读小学;子守仁,出生于1942年,在抱,4名子女均需扶养。沈熊每年收入包括俸薪1740元、津贴26820元、办公费1200元、家长接济52240元等四项,总计81980元,其中家长接济占了收入的一半以上;每年支出生活费72000元、子女教育10000元,总计82000元。此外,表中财产一栏中还备注:“(1)祖遗不动产均在原籍(指吴兴),惟已沦陷,现在等于无;(2)本人名下无动产;(3)家长接济数即按月由父亲拨汇以抵收入不敷。”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8月9日 总第4173期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