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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档案局关于上报《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费管理办法》(修改稿)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1-15 18:10:39 作者:佚名 来源:科技教育处 浏览次数:
甘档发[ 2006 ] 40号
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司:
根据《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修改稿)》要求,我局由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牵头,组织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自2001年4月以来,执行的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对我省的重点档案抢救和为国家妥善保存珍贵的历史档案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新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修改稿),对重点档案抢救的方针政策、重点要求、主要范围、工作内容、坚持原则、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表示同意并提出三点建议。
一、修改稿第四条中提到的"地方各级档案部门保存的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财政体制,以地方各级政府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贴的原则”,我们建议继续沿用2001年配套办法更好,明确规定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抢救补助费原则上按1:1的比例匹配,这样对我们开展工作更有利。
二、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特别是我们甘肃地处大西北,自然条件恶劣,全省大部分地区属高寒阴冷地区,经济发展滞后,财政尤为困难,仅国扶贫困县就有45个,建议抢救补助费下拨政策应明确对西北边远地区给予倾斜。
三、附表1---1下面第三大栏目"项目概算”、市、县、区级档案馆无法填报资金来源是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建议表格制作再简单明确一些.
2006年4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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